试点模式存分歧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2-12-28
提要:试点模式存分歧 尽管官学两界对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容的表态基本一致,但目前社会各界对房产税征收的标准和现实效果仍存在不小的分歧。 贾康在公开场合表示,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改革,已在房地产调控、收入优化方面产生正面效果。 从对上海、重庆的情况总结来看,两地房产税试点暴露出征收范围过窄、起不到...

  试点模式存分歧

  尽管官学两界对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容的表态基本一致,但目前社会各界对房产税征收的标准和现实效果仍存在不小的分歧。

  贾康在公开场合表示,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改革,已在房地产调控、收入优化方面产生正面效果。

  从对上海、重庆的情况总结来看,两地房产税试点暴露出征收范围过窄、起不到调控功效;税率偏低,征收力度偏小;与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中“非经营房产不征税”的规定相冲突,立法层级有待提高等问题。

  因此,业界关于在哪些城市继续试点房产税,扩容后的房产税征收模式、税基、税率的高低标准等诸多具体问题,亦分歧巨大。

  倪红日认为,征收房产税最大的阻力来自于地方政府,如果一旦全国扩围,最可能采用的方式就是借鉴湖北鄂州的房产税改革方式。

  支持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房产税明年是否大面积推行,我个人感觉,所谓大面积推行,这个说得可能过重了。如果能够看到试点范围的扩大,就是符合逻辑的。扩大房产税覆盖面,这是不可回避、必须推进的改革。

  现在的土地出让金,其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而房地产税,其性质是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租”与“税”两者是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关系,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从英国和中国香港的经验看,房产税可以对私有、公有一视同仁。

  财政部财政所副所长刘尚希

  房产税应分三步走,第一步应进行房产税试点,让大家关注评判,房产税怎么推进,收到什么样的成效。

  第二步就涉及到房产税的定位,应把房产税定位为房产调节税,主要发挥调节功能,调节住房资源配置和消费,主要针对多套房和高档住房,而不是针对普通老百姓。要对所有国民征收房产税,目前是不现实的。

  第三步,应该把房产税这种调节税变成国民税,也就是普遍征收,但这还需要我们收入水平提高。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

  政府应在试点的基础上,把该征的那部分征了,也就是先对企业法人持有的房产征税,再对个人住宅征税。

  不过,应该认识到,把房产税当做抑制房价的手段是对房产税的误读,抑制房价不应该是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它只是一个税种,是健全法制、税制的长期的制度。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樊纲

  以前卖的房子可以缓征收房产税,20年先免税。房产税只先对新房征收,这样新房的价格就会下降。

  把既得利益先稳定住,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真正重要的只是未来而不是过去。 实行房产税本身也会导致未来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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