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讯 (编辑 蒋超) 3月1日傍晚,关于国务院最新楼市调控通知的新闻开始传播,然而之后的事态发展却再次可悲转变为“网络谣言”的膨胀。由于对事实全貌不清、专业知识的匮乏且不求甚解,亦或是对“眼球效应”的过分追求,一些媒体甚至是重量级媒体,自觉不自觉地歪曲的消息的真意,严重干扰了网友对房地产市场的正常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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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可提高二套首付比例 通知原文
天津二套房贷收紧可能性不大 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
事情起源于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除了强调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可依照具体情况,进一步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外,一条关于二手房交易税费的内容引起了媒体的格外关注,并直接演变成之后的“标题党”风潮。
该信息在通知中原文如下:“……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正是这看似高得惊人的“20%”,成为了众媒体“钓鱼”的诱饵。不少举足轻重的媒体官方微博账号,将“个人售房将征20%所得税”作为标题发出,引起了众多不知就里的网友的转发和吐槽,严重混淆视听,造成了对二手房市场的干扰。
其实查阅相关资料并不难发现,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做法一直存在。且理论值确为获利的20%(同一般个人所得税税率)。只不过在现实交易过程中,不同地方有不同地方的执行标准,未采用统一、严格口径来征税。此番通知中强调之后,各地的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或将就此统一为20%税率,以严格规范交易程序。
人民网官方微博误读卖房个税征收
新华视点对事实情况不清
东方早报转发相关新华社评
杭州日报发布相关微博内容不清
求快是媒体的要务,但并非第一更非唯一,新闻真实性才是其生命。而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本就遭受“制造噱头博人眼球”的诟病,倘若在这类可能给整个房地产市场带来致命打击的重大消息上仍卖弄“标题党”,则是对媒体身份及公信力的辱没与蔑视。
背景介绍:
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中,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共计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而各地在此之上又有本地规范。针对个税,由于所得利润不易推算,故而各地惯例按照总房款的1%-2%征收。
另据资料显示,2006年财政部曾下发通知,对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财政部还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