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拱北园林所签了5年的土地租用合同,如今才过去3年,却收到了一纸“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违建”的清拆通知。昨日上午,租用土地的苗圃场投资人范先生表示拒绝搬迁,并要求合同甲方拱北园林管理所赔偿搬迁的损失。园林所却表示,合同中明确有规定为临时用地,中途搬迁不予赔偿。
租来的地却是违法侵占
记者昨日在林先生的苗圃场看到,昌盛桥两侧都有种植场,场内有搭建的屋棚和众多的花卉。范先生称,早在7年前,他便与林先生合伙开始在昌盛路昌盛桥附近种植苗圃了。当时向拱北园林所申请苗圃种植,园林所就将昌盛桥附近的荒地租给了自己,每亩地一年租金1500元。在2010年时,双方再次签下了为期五年的合同。当时一起签租地合同的有4家,合计约8亩。4月12日,林先生和其他几户同时收到了拱北街道办、国土局香洲分局、香洲区城管局联合下发的“限期清拆通知”,通知称,各苗圃场负责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有国有土地,搭建建筑物,要求4月20日前停止非法占用土地并自行清拆,否则将面临强拆。林先生等人觉得“不可理解”,明明是园林所签合同批准的,怎么成了未经批准。而且合同尚未到期,一周之内也找不到地方搬离,如强行清拆将面临数百万的损失。
苗圃要为城建让道
这块地皮的管理方拱北街道办介绍,这里之前都是荒地,当年为了创文需要,便将这块地委托给了拱北园林所进行苗圃种植,一来可以物尽其用,二来也是美化环境。记者看到了这张街道办给园林所的批复,批复中注明,同意整治后用作临时苗圃园,但不能搭建建筑物,政府开发需要,必须无条件退出。拱北街道办表示,目前这块地珠海市已经规划用来建设港珠澳大桥、横琴轻轨、管道工程等的配套设施,所以苗圃园必须搬迁。拱北园林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初签合同时,“如遇国家建设必须无条件搬迁”大家都是认可的,合同中也有注明,不存在欺骗。此外,这块土地是从管理方街道办那里正式批复的,也不存在“违规非法收租”的情况。对此,林先生已经准备上诉。其律师表示,无条件搬迁是霸王条款,园林所有义务找地方搬迁或补偿损失。园林所对此回应,并无程序不当,欢迎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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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土地主管部门出租土地纠纷多
市国土局香洲分局表示,近年来类似的土地纠纷很多,都是镇街出租土地,临时收回导致纠纷。此前在珠海南屏、金湾等地都发生过类似事件,村股份公司出租闲置土地建厂房或其他,后因建设需要搬迁,而给厂方造成损失,最后双方诉诸法庭。90年代初,珠海大部分土地收归国有后,出现了大批闲置的土地,国土局将闲置土地委托给个镇街管理,由于土地闲置太久,其间镇街便将部分土地出租获益。原则上镇街享有管理权,出租是没问题的,且合同里都注明“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必须无条件搬迁”,但实际操作中,突然搬迁会给土地租赁方造成损失,从而造成双方冲突。
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继光分析,合同中“如因国家建设用地需要苗圃搬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自行搬迁,甲方不补偿任何费用”虽然有效,但是“显失公平”,如果一年内申诉,该条款可以作废。另外,如果该合同为“格式合同”,有明显不利的条款,也可向法院申诉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