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城市管理创新:建议建立执法缓冲区

来源:人民网
2013-07-23
提要:  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曹少年)城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怪象,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城管的新闻发生,有好有坏,而就在上周,发生在湖南临武县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再次将城管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今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先生做客人民网时指出,...

  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 (曹少年)城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怪象,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城管的新闻发生,有好有坏,而就在上周,发生在湖南临武县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再次将城管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今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先生做客人民网时指出,城管暴力执法接二连三的发生有其内在的原因,建立一个对抗的执法缓冲区有利于城管暴力执法问题的解决。

  第一,城管执法队伍对于执法的理念有偏差。法律规定,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行为,可以不用强制手段。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制手段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行为,可以不采用,这是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的一个原则。

  第二,动用强制一定是动物不能动人。近期发生的几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它们的诱因,最直接的爆发点就是所谓的肢体接触,城管可以对物采取强制措施,但是绝对不能动人,因为城管没有这个权力。

  第三,能不能建立一个对抗的执法的缓冲区。比如湖南城管打死瓜农事件,如果瓜农路边摆摊确实违规,那么我们可以今天不动他,只是给他一个警告,然后叫当地政府出面,叫村委会出面,这个事情比城管这种陌生人的法律效果更高,靠地方的、当地的政权机构或者群众组织协助,然后第二天再不听,再采用手段,有这样一个缓冲区,大多数情况下,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第四,从好几个案件里面,尤其是从湖南的案子中可以看出,我们城市管理的标准可能有点不实事求是。中国现在就处在一个城市文明和乡村文明、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交叉的时代,不能拿天安门的标准要求一个县城,不能拿长安街的标准要求一个乡间的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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