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夫妻离婚房归妻子 房产证还需更名吗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2013-11-28
提要:  来电显示:我与老公几年前买了惟一的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准备与我老公离婚,经过协商,房子归我所有,这个在离婚协议里已写明。现在我想把房产证改成我一个人的名字,他却说不用那么麻烦的,我们离婚协议上已经写明了,就具有法律效力,没必要去房产局改名。我想请问律师...

  来电显示:我与老公几年前买了惟一的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准备与我老公离婚,经过协商,房子归我所有,这个在离婚协议里已写明。现在我想把房产证改成我一个人的名字,他却说不用那么麻烦的,我们离婚协议上已经写明了,就具有法律效力,没必要去房产局改名。我想请问律师,如果不改名,这房子就是我的吗?会不会还有什么麻烦? 吴女士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吴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前的房产证登记的是产权共有,根据离婚协议,这套房产应该是属于吴女士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是以转移登记为准的,所以吴女士最好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将双方的共有关系变更为吴女士独有的产权证。如果不改,那么,以后吴女士要将房产进行抵押、租赁、转让时,都需要征得男方的同意,不仅手续繁琐,且容易留下纠纷的隐患。如果吴女士想转让房产而男方不签字,那么相关手续就无法完成。所以麻烦一次,吴女士可以免除以后的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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