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周观察
且不说新的“五年之约”,政府针对大建楼堂馆所的禁令一直存在,以前违反禁令的也该查处。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多少道禁令都是废纸一张。
近年来,国家为规范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今年更是提出,五年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对于这些规定,大部分地方能够严格执行,但也有一些地方阳奉阴违,以各种名义和方式顶风兴建楼堂馆所。对此新华社以系列文章的方式作了剖析,文章认为,这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捞钱捞票捞面子”的心态作祟。
这个分析并不“新鲜”,媒体对“三捞”心态的揭批也不比政府针对楼堂馆所的禁令来得更少。而在三令五申的“禁令”背后,“三捞”心态仍如鬼魅一般依附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由之而来的问题就是:禁令缘何不能令行禁止?这次的“五年之约”,相较之前的禁令在哪些方面有所改进?
简言之,对大建楼堂馆所之风,当务之急是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建的惩戒机制、不能建的防范机制、不易建的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现成的,在我们的生活经验中,还没听说哪个政府部门缺少办公地点。有的是旧楼还能用,又盖了新楼。而旧办公楼也不上交,又以收租来作为本部门的福利。这其实也是一种侵占和私分国有资产。但长期以来,这种“基层福利”被默认了。就算是媒体曝光的个案,也未见查处,更别说这些部门领导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了。惩戒机制形同虚设,大建楼堂馆所之风又怎会停歇?原因摆在这里,建了不但能“捞钱捞票捞面子”,还没责任没风险。为什么不建?
要扭转这种变相鼓励违反禁令的“禁令”,并取信于民,就得将惩戒机制落到实处。且不说新的“五年之约”,政府针对大建楼堂馆所的禁令一直存在,以前违反禁令的也该查处。楼堂馆所是些实物,调查起来相对容易。兴建过程有无合法手续,现在的用途与报建审批时是否一致,本不难查清。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多少道禁令都是废纸一张。
以“新官不理旧账”来回避现实中的违法,是不合适的。因为政府是一个连续的整体,制度只要不被废除就仍然有效。若因人事更替而放纵违法,必将催生出违法者想方设法以“拖”字诀来抗拒查处。这种因人改制,与我们宣称的法治相去甚远。
当然,更应着眼未来。从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的建设出发,应敦促各级政府在践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集中公布所有的政府性楼堂馆所以及他们各自的用途、建设时间、建设规律和建设成本。只有充分的信息公开在前,才能方便民众的监督。遏制大建楼堂馆所之风,本旨是为了民众,也必须依靠民众。如有些政府办公大楼极尽豪奢,当地上报的却极尽欺瞒之能事;有政府性楼堂馆所名义上打着“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实际用途却是对外营业的休闲娱乐场所。若调查部门“睁只眼闭只眼”,只依文字调查为惩戒的依据,实质性的惩戒就很难落到地面。
同样地,只有充分的信息公开,预算制度和审计制度才能根据真实的信息,牢牢把控住政府的“钱袋子”,让那些想大建楼堂馆所的官员无钱、无资源、无机会可建。
坚决遏制楼堂馆所滥建之风,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题中之义。少了牙的老虎不是老虎,少了制裁的禁令不可能令行禁止。期待有关部门能以实质的个案惩戒来呵护民意期待的“五年之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