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交警大队积极做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准备工作

来源:    
2015-10-30
提要:《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将追逐竟驶、醉驾、校车及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将追逐竟驶、醉驾、校车及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上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确保《刑法修正案(九)》涉及交通安全条款在现实交管工作中的及时应用,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有效治理现阶段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及早部署,迅速行动,强化措施,积极做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交通安全条款实施准备工作。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该局交警大队要求全体民警尤其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危险驾驶罪规定的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刑法修正案(九)》的贯彻实施工作,认真学习法律规定,掌握条款内容,要确保《刑法修正案(九)》及时、正确、有效实施。

  认真学习,加强培训。该局交警大队明确由法制室负责,尽快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授课、案例教学、专题报告等形式,迅速在全队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让全体民警熟识《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交通安全条款的内容和具体含义,正确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努力做到“三懂五会”即:懂法律、懂程序、懂技术,会查处、会立案、会取证、会使用制作法律文书、会适用强制措施,切实提高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能力。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该大队充分借助“双微”、短信宣传平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法律规定内容,宣传超员超速、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伪造变造驾驶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律性质的变化,使社会熟悉《刑法修正案(九)》的法律规定和主要内容。二是宣传报道典型案例,通过交通事故案例、交通违法案例来宣传超员超速、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伪造变造驾驶证造成的现实危害,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是面向客运企业、旅游企业、有车校园、危化品运输企业,对法人、驾驶人、管理人、随车照管人员和押运员等有关从业人员,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重点宣传教育,确保其熟悉掌握法律规定和实质内容。

  及早对接,达成共识。该局交警大队主动协同县公安局法制部门,认真研究《刑法修正案(九)》中交通安全有关内容,在相关司法解释或办案指导意见尚未出台前,积极会同检察机关、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就立案追诉和证据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执法办案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尚公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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