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有关“以房养老”内容,引发舆论关注。就民众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
今后只发展“以房养老”吗?
【回应】 我国发展社区、机构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以房养老”试点只是其中部分内容
有观点认为,“以房养老”就是政府不管养老,要老百姓拿自己房子养老。那么,如何看待“以房养老”问题呢?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开展“以房养老”在国外一些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这次国务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在《意见》中,“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所谓“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中的一句话,而且明确是开展试点。
因此,对国务院《意见》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不能以偏概全、误导公众。
政府不管养老了吗?
【回应】 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问题,政府是保障基本养老的主导力量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态势严峻,解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坚持保障基本养老是《意见》的重要指导思想。
该负责人表示,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确保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意见》提出,要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如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回应】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养老服务,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
这位负责人说,《意见》提出要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意见》提出要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意见》要求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据《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