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必须取得大多数居民同意

来源:京华时报
2013-09-28
提要:  原标题: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必须取得大多数居民同意  27日,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旧城区改建项目在实施前,必须先取得大多数居民的同意,才可以进行改建。  旧城区改建具体包括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平房区院...

  原标题: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必须取得大多数居民同意

  27日,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旧城区改建项目在实施前,必须先取得大多数居民的同意,才可以进行改建。

  旧城区改建具体包括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平房区院落修缮、危旧房改造(不含解危排险等紧急情况)、城中村边角地环境整治等项目。根据《意见》,旧城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由各区县政府来负责,可以委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意 见》规定,在旧城区改建计划确定后,先要征询拟改建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的意愿。大多数人同意了,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其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 公众意见。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不同意补偿方案的,区县政府则应组织由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及时公布 修改的情况。最后,房屋征收部门还要按照公布的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这个预先签订的补偿协议将上报区县政府,预签 协议未达一定比例,征收工作将终止。

  《意见》还明确,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于征收范围内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坚决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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