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组织流浪汉入住空置房”也是假的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3-11-04
提要:  “在德国,业主被要求须在短期让空置房屋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空置率超10%的市镇,地方政府甚至会推倒无法出租的住房。”近日,一则关于德国闲置房政策的帖子在网上广泛传播。  事实上,国内关于这一话题的讨论始于2008年。与此同时,近来还...

  “在德国,业主被要求须在短期让空置房屋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空置率超10%的市镇,地方政府甚至会推倒无法出租的住房。”近日,一则关于德国闲置房政策的帖子在网上广泛传播。

  事实上,国内关于这一话题的讨论始于2008年。与此同时,近来还有专家声称,房子闲置5年,德国政府会组织流浪汉入住。对此,德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前日澄清,称均不属实。

 传言始于2008年

  国内关于这一话题的讨论最早源自2008年。“西班牙《起义报》7月14日发表文章,题目是‘欧洲向闲置房开战’,摘要如下:在德国,业主必须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闲置率超过10%的市镇,当地政府还会推倒那些无法出租的住房。”

  这则消息出现后,引起了国内各界的关注,不少媒体纷纷加入传播和转载的大军。这一说法后来被知名房产评论人牛刀转载,其2010年8月发表于新浪博客的文章《欧洲各国住宅空置一年以上就可以免费入住》中也引述了这则信息。此后,在一些网络论坛的房产专区,这一话题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近日在北京某论坛上,一位国务院参事室参事也指出“房产政策可以向德国学习,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政府所有。”对于“收归”之说,有德国律师和地产商很快辟谣,德国法律并没有闲置房可由地方政府收回的规定。(南都10月23日A32版网眼曾报道)

 专家:从保护私产角度看不靠谱

  从2002年开始,德国联邦政府和莱比锡启动了一项旧城改造计划:重建空置危旧房屋、拆迁和新建基础设施,预期十年内拆除莱比锡1/3的空置房。莱比锡政府希望通过危旧房屋拆迁改造计划,重新激活前东德的房地产市场。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德国地方政府会推倒无法出租的住房或组织流浪汉入住呢?

  “政府的职责主要体现在规划中,无权随意没收私人财产。所谓的空置房,一般是指房屋竣工一年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或是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对记者表示,“我觉得从保护私人财产的角度来看,这个说法并不靠谱。”

  德驻华使馆:消息不实

  前日,德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工作人员安德烈亚斯·霍芬向记者证实,“房屋空置率超10%的市镇,地方政府会推倒无法出租的住房”和“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房”的说法均不属实。“德国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十分严格,政府无权剥夺私人财产,更不能依据自己的使用目的擅自推倒闲置房。”

  安德烈亚斯·霍芬称,“在德国,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德国由16个州组成。在立法和监管方面,各州都拥有不少权力,在社会住房(socialhousing,指由住房协会和地方市政会提供的廉租房或廉价房,这些住房的种类既包括以出租为目的的租赁住房,也包括以自行居住为目的的自有住房)方面也是如此。社会住房不由国家法律控制,而是服从于各联邦州的法律规定,各联邦州乃至城市或地区在社会住房方面都有自己的调节政策。有些规定会给予私人财产的拥有者一定压力,比如规定一些业主把空置房以‘社会住房’的名义出租,但是地方政府肯定无权推倒无法出租的房屋。”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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