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广州凡已购买车位的产权业主,将被追缴地下车位的土地出让金?昨日,有消息指广州市日前审议的《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有规定,指广州将“追缴已售出地下物业出让金”。该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网友纷纷吐槽,有车位一族担心,自己将会被...
广州凡已购买车位的产权业主,将被追缴地下车位的土地出让金?昨日,有消息指广州市日前审议的《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有规定,指广州将“追缴已售出地下物业出让金”。该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网友纷纷吐槽,有车位一族担心,自己将会被迫缴纳一笔为数不菲的“出让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地下部分(含车位)土地出让金或按如下方式征收:一种是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按一定的标准,参考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征收,方可出售;第二种则是已出让并办理产权证的,遇企业改制、出售、交换、赠与,产权发生变更时,由新业主补交,或由产权人自行申请补缴。而在征收标准方面,参考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五十条,地下负一层按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50%计收,地下负二层及以下面积按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25%计收。
实际上,即使这条意见得以实施,意味着开发商或业主卖车位时均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而持有车位的业主,如果产权没有发生变动,根据上述的规定,并没有必要征收。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部分人对《征求意见稿》的理解有错误,《征求意见稿》中根本没有提出要“追缴”,只是表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的地下空间土地,在出售时需要由新的权属人负责补交土地出让金。而且,该办法的条文还在征求意见,并未最终出台。(记者 赖伟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