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北京(楼盘)市发布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业内简称其“京七条”。
“京七条”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以下简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建设意见的发布刚好是在国家统计局发布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情况的第二天。
2013年10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3年9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从上涨最明显的城市来看,北京房价同比上涨20.6%,位居各大城市之首。上海、广州、深圳分别同比上涨20.4%、20.2%、20.1%,上涨幅度也比较大。
北京房价同比上涨20.6%,位居各大城市之首,让北京的压力相对较大,10月23日,“京七条”的发布也算是从政策层面对于上述北京房价过快上涨的一种回应。
“京七条”强化“去投资”,透露调控手段倾向长效调控机制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从“京七条”的调控特征来看,有如下几点:
首先,整体调控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继续坚持“去投资化”,呈现出定向宽松中 “阶段性”局部收紧,政策执行总体较“温和”,仍然是鼓励自住、改善型需求市场;
第二、基本上是通过增加中低价位的市场供应、改变供求关系的角度来调控市场,从调控手段的角度来说,从市场的角度来调控市场的特征比较突出,本次“京七条”没有更多的行政化手段和措施;
第三、本次“京七条”刚好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发布,或许透露出以后政策调控的方向和信号,从趋势的角度来看,今后调控政策会逐渐向市场化、经济化转变做过渡,为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做铺垫。
第四、区域之间政策“差别化”执行会比较明显。
具体来讲,一线城市、部分二线城市表现相对较热,房价有持续上涨和反弹的市场风险,三四线城市相对来讲由于市场供应量充裕,市场表现相对平淡,价格上涨动力不是很充足,尤其是芜湖、舟山、温州等这些城市,市场成交量低迷,房价还处于下跌或停涨的状态。
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芜湖、舟山、温州等这些城市出台了定向宽松措施,而上海、深圳、郑州等地则有出现阶段性收紧的政策。总体来讲,不同城市的调控政策具有“分化”的特征有望使不同城市的市场需求释放得以平衡,以使总体市场回归合理。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从本次“京七条”对于北京市场的影响的角度来说,有以下几点:
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的确可以满足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缓解房价过快上涨的压力,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也为广大老百姓提供了政府的福利。
从执行层面的角度来讲,该政策规定对于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