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有望元旦施行 社会抚养费存废未定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12-22
提要:??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称草案)。??草案共八项内容,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禁止买卖生殖细胞、胚胎和代孕等内容。如草案通过审议,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

??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称草案)。

??草案共八项内容,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禁止买卖生殖细胞、胚胎和代孕等内容。如草案通过审议,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司负责人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草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将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湛中乐看来,“全面二孩”是人口政策的进步。为了更好地推行新政策,还应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的生育服务措施,“因为人不仅是消耗资源,还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把人口简单当作负担的观念应当改变。”

??草案在完善生育政策的同时,强调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一规定在此次修改过程中并没有变化。

??“我们是人口资源大国,应该通过人口教育投入、人口科技投入,提高全民的素质,使人力资源大国变成人力资源强国。”湛中乐说,“计划生育也应从指令性政策转向指导性政策,更多地由家庭来承担计划生育。”

??“抢生”案件的抚养费征收要看具体情况

??尽管新法落地在即,仍有一些问题悬置待决,比如社会抚养费的存废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票否决制、开除公职等相关行政处罚的问题。近来,许多地方法院因此陷于尴尬的审案境地。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做草案说明时指出,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在湛中乐看来,这不是简单的“收”或“不收”的问题,“因为涉及到的现实情况非常复杂,有些是在独生子女政策期间的‘超生’,有些是五中全会政策公布以后怀孕,因此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审理,如果是在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期间的‘超生’,就应该按照当时的法律来处理。”

??禁止代孕上升为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围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进行的法律修正,还专门引入了“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规定。

??“全面二孩可能会刺激潜在的生育需求,但有些人可能因为年龄、身体状况失去了生育能力,如果他特别想要生育,那么可能就会想些别的办法,所以不排除全面两孩可能会刺激代孕需求。”湛中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

??“代孕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伦理、社会问题,比如代孕过程中的事故怎么解决。这里的规范是为了防范潜在的纠纷、争议。这是很严肃的事,规范有其道理。”他说。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说,“我国的伦理学研究还不发达,并在决策中缺少道德伦理委员会,这导致在进行相关立法时可能缺少充分论证和支持”。

??朱巍认为,如果没有伦理方面的充分论证,立法在禁止买卖受精卵、胚胎,禁止代孕等规定之外,还可以引申出诸多相关问题,比如是否应该禁止同性婚姻,和是否应该禁止同性伴侣领养儿童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介绍,国外大多数国家同样禁止代孕,但他认为应该区分不同情况。

??2014年,无锡市中级法院宣判了国内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案,在这起案件中,一对独生子女夫妻在车祸中去世,为延续两家的血脉,男方父母以女方父母为被告,以南京市鼓楼医院为第三人,提起人的冷冻胚胎继承之诉,主张第三人将冷冻胚胎的处置权交付给原、被告双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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