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眉山网讯(记者黄海波)昨(12)日,记者获悉,东坡区人民政府和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落实《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有关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购房补贴的实施范围、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实施办法规定,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昨(12)日,记者获悉,东坡区人民政府和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落实《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有关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购房补贴的实施范围、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老百姓关心的问题。
??实施办法规定,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农村居民在2015年5月1日—2015年7月31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300元/㎡补贴;在2015年8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
??实施办法还指出,购房补贴优惠政策适用于在2015年5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市房管局网签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是指具有眉山市农村居民户籍的居民以及虽是非农业户籍,但在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农村居民由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