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布一起离奇案件:杨某买房后,竟然把该房拆了,又在原址上重建了别墅。岂料一醉汉撞入别墅,将室内约80万元财产毁坏,杨某一气之下,把物管告上法庭,获赔24万元。
??2012年3月9日下午,苟某在没有进行出入登记,也未被询问情况下,进入成都市某小区,并在小区内边闲逛边喝酒。晚21时许,苟某已醉,发现小区一栋别墅无人,遂翻窗进入,将室内约80万元财产毁坏。
??后其他住户通知,保安将苟某扭送至公安机关。次日,房东杨某报案。后检方提起公诉,诉讼中杨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苟某赔偿杨某全部损失,但苟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奈之下,房东杨某认为,自己一直交纳物业费至事发,物管没有尽到安保义务。于是,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显示,物管的职责包含:对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对没有出入证的外来人员出入小区的,门岗人员先用电话与住户进行联系,在征得住户同意后,请来访者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还有一个细节,房东杨某买房后,竟然把该房拆了,又在原址上重建了别墅,由此还被规划行政机关责令恢复原状。
??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原告杨某虽然对原来的房屋进行了重建,并被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但这并不影响杨某的业主身份,且被告也收取了杨某2012年2月前的物管费,故杨某是本案适格原告。
??不过,原告杨某的别墅刚装修完,为使房间通风未将窗户全部关闭,造成家中无人遭醉汉破坏,也有一定过错。
??当然,物业公司没有对外来人员苟某进行登记,在每小时的巡查中,对边饮酒边闲逛的苟某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致使其在小区闲逛数小时,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上,过错也显而易见,承担30%的责任较为合适。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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