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88户纳税人纳入第二轮“营改增”试点

来源:新疆日报
2014-01-06
提要:  记者自治区国税局获悉:与全国同步,自1月1日起,新疆除了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外,同时将包括同城快递在内的收派及翻译、技术培训等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截至目前,自治区国税系统经接...

  记者自治区国税局获悉:与全国同步,自1月1日起,新疆除了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外,同时将包括同城快递在内的收派及翻译、技术培训等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截至目前,自治区国税系统经接收确认的第二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788户,其中铁路运输53户,邮政服务333户,现代服务业402户。

  此次试点工作是继去年8月1日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范围的再扩围,相关政策的再完善。此次试点将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除邮政储蓄外)完全纳入改革范围,这对于相关行业企业降低运输成本、扩大商品流通、完善税制、强化行业税收管理将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此次试点工作特别明确了将随同铁路运输业而产生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据自治区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轮“营改增”扩围将在促进新疆流通行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增值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新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营改增”改革红利也将持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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