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管局出租承租买卖房屋今后有了示范合同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2013-04-26
提要: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日前,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太原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等4个示范服务合同,在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正式推广使用。今后房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交易业务必须使用该文本合同,且合同必须明确告知义务、费用。  针对...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日前,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太原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等4个示范服务合同,在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正式推广使用。今后房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交易业务必须使用该文本合同,且合同必须明确告知义务、费用。

  
    针对出租、承租、出售、承购四种情况,太原市分别制定了四个示范服务合同,条款十分详细、服务内容很明确,方便消费者填写使用。示范服务合同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提前告知义务,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经纪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等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交易程序、交易税费等事项。避免了消费者在未了解清楚经纪服务内容的情况下,仓促签订合同。

  为使消费者清楚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内容,避免房地产经纪机构乱收费,示范服务合同对经纪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分类说明,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服务内容。同时,示范服务合同对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交纳时间进行了明确提示。通过合同,有效防止房地产经纪机构乱收费、服务不透明等问题。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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