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常被我们比作港湾,居有其所是人们正常生活的基本保障,前段时间沂南县张阿姨的家却在一夜之间消失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张阿姨今年67岁了,是临沂市沂南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一名退休职工。按说到了这个年龄应该含饴弄孙,享受天伦之乐,可她面对记者却失声痛哭。
??未接任何通知房子被拆 一夜之间房产消失
??张阿姨的家位于沂南县历山路路段,在2013年的时候,被当地政府列入了拆迁改造项目,按照计划将在此地建成沂南县城市商业综合体——阳都银座国际。
??张阿姨居住在一楼,有一个院子。当时买房的时候是把院子面积一起购买的,然而在拆迁补偿协商时,单位只同意给予楼房的补偿款标准是1平米3700元,而院子的面积则是按照1平米1000元的标准,并且不签订任何合同。于是一楼的几位住户和张阿姨一样,都没有与单位达成协议。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就在22号晚上房子却在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所有的东西都在里边,现在连一个碗连个筷子也没有。
??张阿姨说,房子被拆之前,她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因此毫无准备的她,所有家产都被砸进了废墟之内,如今也已经不知所踪。
??有着相同遭遇的还不仅仅只有张阿姨一个人。如今已经离开沂南,在天津工作的王女士家的房子同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被拆除了。她所有的财产,都砸里面去了,什么东西都没搬出来。
??让张阿姨想不明白的是,手里拥有房产证,土地确权证,房屋为何会被拆了呢?究竟又是谁拆的房子呢?
??记者寻访相关部门求真相 答复:拆迁引发纠纷不予立案
??由于一开始的征房拆迁是由自己原单位——沂南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执行的,于是记者跟随张阿姨首先找到了相关负责人。
??负责人解释,“它这整改拆迁是政府的整体规划,政府有个拆迁办,拆迁办有计生局,由于牵扯到我们单位,自然的就是让我们(协商)。”
??张阿姨告诉记者,自己住在一楼,有一个98平米的小院,当时买房的时候是把院子面积一起购买的,都在自己的土地使用证上,然而在拆迁补偿协商时单位只同意给予楼房的补偿款,并且并不签订任何合同,一楼的几位住户都没有达成协议,这一点也得到了这位负责人的证实。
??那么按照政策的话,有一户未达成协议,就可以拆吗?对于这个问题,这位负责人并没有正面回答,她告诉记者,她并不知道是谁下令拆的房子,只知道当时已经把情况上报,至于为何会突然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将几位住户的房子拆除,她也不清楚。
??随后记者来到了沂南县住建局的拆迁办公室了解情况,不过拆迁办公室此时空无一人。在住建局二楼的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结果工作人员让“问县里”,随后记者跟随张阿姨一起来到了沂南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却说,“如果强拆的话,你去报案”。
??听到工作人员这样答复,张阿姨当即表示,就在房子被拆的时候,他们已经报警了,当时警方也到达了现场,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随后来到了沂南县城区派出所。民警答复,“这属于拆迁纠纷,法院管。”
??手里握着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自己的房子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一片废墟,几乎跑遍了所有的相关政府部门,到头来也没弄清该找谁说理。
??张阿姨痛苦地向媒体求助,“可是现在看看我能上哪里找家去,我没有家了,我只能请你们帮帮忙,还我一个家,找到我的那个家,哪里才能是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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