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房产泉州讯 2月5日,泉州市中心2012-29号温陵商贸城地块被福建力标集团以6.98亿元成功摘得,该地块土地面积为56020.2平方米,成交楼面价为2768.86元/平。
制表人: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 制表时间:2013年2月5日
该地块地处泉州市中心新老城区交汇处,东至东环城河,西至温陵路,南邻毅都大厦、信息大厦、联通大厦和天都广场,北面与东湖公园相邻,周边配套完善,系市中心黄金地段。
该地块北靠东湖公园,西至温陵路,南邻毅都大厦,地处泉州市中心
相关要求说明
2012-2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已审批的安置区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安置房,并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鲤城房地产公司签订《泉州市温陵商贸中心项目安置房买卖协议》,泉州市温陵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回购住宅面积87693.11平方米;回购店面面积3046.05平方米;回购办公面积35505.94平方米,回购价统一为3000元/平方米;回购车位300位,回购价12万元/位;其余商品房、店面、停车位由竞得人自行销售。同时,该地块竞得人与引进的企业必须在鲤城区设立独立法人,所有税收在鲤城区缴纳。另外,该地块商贸区西南侧用地约0.71亩,因土地征迁问题,暂不列入此次出让范围,待土地征迁完成后,由该地块的竞得人按照该地块的成交单价缴纳该部分用地的地价款,并同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2-29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第8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开工、竣工时间
2012-29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30个月内回购安置部分先行竣工,其它部分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