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首倡者:200万元房产参保每月领1万元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2013-09-25
提要: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日前,“以房养老”成为舆论焦点。它到底有什么好处?该项建议为何被搁置10年?如何选择试点人群?近日,“以房养老”政策首倡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为公众解疑释惑。 &em...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 日前,“以房养老”成为舆论焦点。它到底有什么好处?该项建议为何被搁置10年?如何选择试点人群?近日,“以房养老”政策首倡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为公众解疑释惑。

  参加“以房养老”保险之后,老年人收益几何?孟晓苏说,根据国外标准计算,若以评估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参保,每月大约可得到1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投保人的实际寿命有多长,保险公司一律要按月付款;同理,不管投保人的实际寿命为多短,保险公司一律要收回房产,进行销售或拍卖。如果房屋实际增值较大,保险公司可以将多出的增值部分返给其家人。

  据了解,孟晓苏早在2003年3月就向国务院提出“以房养老”保险建议,但直到近期国务院才正式提出,“搁置”了整整10年。

  对此,孟晓苏表示,被“搁置”的主要原因是当时还没有物权法,主管部门担心抵押房产缺乏法律保障,包括担心70年土地到期国家不给延续。如今,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续期,从而保障了住宅的长期物权。特别是,约占老龄人口比重10%的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本来就没有把住房传给子女的需要,所以,实行“以房养老”的各项条件均已成熟。

  孟晓苏建议,在试点人群选择上,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首先从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开展试点,今后根据需要扩大到有此愿望的其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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