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中山房产登记新表格启用。自此,办理土地登记、房产登记需填写的旧版申请书等,将于9月30日停用。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版房产登记新表格与以往相比,内容更加简洁。但部分问询内容缩减,国土局审查范围也会因此变小,市民购房风险会略有增加。因此,在购房前,要更加谨慎地核实房子情况。
新版表格问询减少5项
据中山市国土局通报,该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山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从2013年9月1日起启用,办理土地登记、房产登记的需填写新的申请书,原《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中山市房地产(土地)转移登记申请表》将于2013年9月30日停用。
记者看到,新版的登记申请书内容更加简洁、规范。最值得注意的是,问询环节与旧版相比约减少了5项。目前仅就双方的意思表示、房屋产权是否共有等关键问题进行询问。但旧版的申请登记表的询问内容还包括:申请登记的房产是否已经出租(回答是的,承租人须作出同等条件放弃优先购买的意思)、是否存在查封或预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是否已抵押、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等。
购房者应更加谨慎细致
对于新版表格的启用,不少人表示赞同。但房产中介、法律界人士对此持保守态度。有人指出,登记表内容和形式的简化,间接反映了登记部门审查范围的缩小,这意味着登记部门的监管风险会相应减少,需市民自行核实的内容相应增加。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四为说,新旧版登记书实质变化不大,是否查封(预查封)或已抵押,在相关部门本身有备案。因此,减少询问并无影响。相反,是否出租和是否有产权之分,并非国土或者房管部门能核实,询问只是相关部门例行施责。但若有询问,出现纠纷时,监管部门会因此相应担责。
“现在登记部门不用去核实房产是否有出租或者权属争议等情况,这需要市民自己去核对。但是,并非所有买房者都有这方面的知识,稍不注意可能就会发生纠纷,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何四为建议,今后市民要更加仔细核实房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