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讯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建住房【2009】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46号)精神,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全市房屋登记工作水平、窗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2013年全省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根据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规范化管理创建达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创建达标工作
房 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是房地产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推动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管理规 范化,是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 房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房产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目前我市规范化创建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特别是信息系统建设还比较滞后,规 范化达标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目前仍有4个县(市)规范化管理工作未申报创建验收。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现有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对照规范化单位创建标准逐项查漏补缺,逐项落实。在工作中要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业务系统建设和整合,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全力推进全市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申报创建工作,力争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未申报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申报创建达标。
二、创建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程序
1、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对照创建标准全面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底前向市局申请,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报送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成申报工作。
2、考核
市局对申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报告,并签署考核意见。
3、验收
经市房管局考核合格后,于9月底前上报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省住建厅成立验收小组,对申报考核合格的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4、认定
申报单位达到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考核标准的,由省住建厅在湖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认定为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并授牌。
(二)材料
申报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1)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自检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
(3)十堰市房管局考核报告
(4)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考核评分细则表
(5)对照规范化单位27条标准整理的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各 创建单位要详细制定好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工作计划,对照标准,找准薄弱环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促进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未达标的县、市(区)房地产 交易与登记机构,按照创建标准,有计划、有步骤的积极创建,不断提高本地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已经取得规范化管理单位和先进单位称号的,应该在现有基础上, 查找不足,积极改进,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2、目标考核、奖惩兑现。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落实奖惩。对创建达标的单位,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对在创建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实、创建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扣发工资奖金,并取消年度相关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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