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为加强对因公致伤、致病公安民警的快速抢救治疗,规范救治程序,最大限度降低公安民警的伤亡程度,10月9日,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因公致伤、致病救治“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这标志着今后我区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将可以享受&l...
为加强对因公致伤、致病公安民警的快速抢救治疗,规范救治程序,最大限度降低公安民警的伤亡程度,10月9日,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因公致伤、致病救治“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这标志着今后我区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将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据了解,“绿色通道”的救治对象为全区在职在编公安民警、公安现役官兵、协警和文职人员,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中致伤的;在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活动,平息骚乱、暴乱,紧急处置重大治安事件行动中致伤的;在维护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中致伤的;在抢险救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警卫等工作中致伤的;在从事训练、值班值勤等任务,遭到非本人责任和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致伤的;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岗位相关疾病的。同时,救治对象还包括其他省、市、自治区在我区执行公务时因公致伤、致病的公安民警。
据了解,“绿色通道”遵循“先救治,后结算”、就近救治、及时有效、各负其责和定期协调五大原则,以确保“绿色通道”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