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烂尾楼盘“美福花园”依靠新开发商接手重新盘活,然而业主交了钱办了房产证抵押贷款后,却因没有永久水电、通不过消防验收,迟迟无法收楼。
记者昨日获悉,美福花园93名业主状告开发商违约系列案在广州市中院终审,开发商被认定违约,并按照每日赔偿总房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收楼为止。目前,部分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交了钱,收不了楼
位于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的美福花园是由南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后因故该项目烂尾。2003年7月28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逸涛雅苑公司)购得美福花园的房地产所有权。2010年3月30日,逸涛雅苑公司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开始对外发售。
业主范先生在2011年9月签约购买了美福花园一套精装房,交易价格为60.7万元,首付18.7万余元,余款42万通过银行按揭支付。2012年5月22日,贷款批了下来,购房款划入逸涛雅苑公司账户。然而,在此之后,该楼盘却迟迟未有永久用电、永久用水、管道煤气,而且未通过消防验收,范先生迟迟无法收楼。
为此,范先生将逸涛雅苑公司告到南沙区法院,要求其按合同约定以每日按总房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辩称
曾烂尾,手续不能正常处理
庭审时,逸涛雅苑公司辩称,合同约定范先生应当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付清购房款,但范先生直到2012年5月22日方才付清,按照《补充协议》约定,逸涛雅苑公司在2012年6月15日前未发出收楼通知书都不视为违约延迟交楼。逸涛雅苑公司还辩称,该楼盘为“烂尾工程”,诸多原因导致各种手续不能按照正常程序处理。此外,2012年7月公司主动提出赠送范先生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推迟交楼的补偿,而范先生已签名确认表示无异议,足以证明双方对2012年10月15日前交楼已达成共识。
而业主范先生则指出,之所以迟了付清房款,是因为逸涛雅苑公司没有及时配合他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导致贷款时间延后所致。
法院判决开发商违约
南沙区法院一审认为,逸涛雅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给范先生使用,已构成违约,而逸涛雅苑公司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楼期限才收齐房款,是由于其未及时为范先生办理产权证造成的,范先生对此无过错。
据此,一审判决逸涛雅苑公司向范先生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按总房款60.7万余元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从2012年5月1日起计至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书面通知范先生收楼之日止。
逸涛雅苑公司不服上诉。日前,广州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新进展
支付93名业主过百万违约金
记者从广州市中院获悉,美福花园共有93名业主状告逸涛雅苑公司违约,这批系列案已经审结,一审均判决业主胜诉,广州市中院维持原判。
范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从2012年5月1日起计至法院执行之日,逸涛雅苑公司要支付给范先生的违约金已经超过10万元,而93名业主的系列案中,开发商要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已经超过一百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