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工作人员李小慧等五名被告被法院判令限期支付损失171万余元
一处市值2800元/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人为干扰评估,价格被抬高至3359元/平方米,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昨日通报称,经该院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起诉后,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包括曾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刑的原国家工作人员李小慧在内的五名被告限期支付损失171万余元。据了解,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佛山市首宗督促起诉案件。
政府购入价格虚高20%
2006年至2008年,时任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征管科副科长的李小慧负责兆祥东路扩建工程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2007年7月,该局与佛山市某纺织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合同,约定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对某纺织公司在拆迁范围内的厂房进行补偿。于是,李小慧找到了其朋友张颂红,将张颂红位于弼唐路的两栋工业厂房作为安置房源,并由佛山市禅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委托了佛山市某估价公司对两栋安置工业厂房进行房地产估价。
“那两栋安置房的评估价格尽量调高些,看能不能评估到3380元/平方米,不然价格低了,业主不肯卖。”李小慧找到了时任禅城区旧改办副主任的何某,要他“想办法”提高评估价格。何某找到了评估公司的负责人陈浩权和付建军,被明确告知初步估计总价大约是1200多万元。李小慧与张颂红商量后,要求调整到3300元/平方米。最后,评估公司对估价作了调整,并于2008年3月作出了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该安置厂房单价为3359元/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500多万元,导致政府多支出了20%的购房款。
检方发建议督促起诉
事件不久就东窗事发。2010年12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小慧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确认了李小慧等人指使评估公司人为调高评估价格的行为。但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该案的继续审查中发现,虽然李小慧等人已对其玩忽职守的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但流失的国有资产仍然无法到位,遂于2013年2月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损失。
2013年5月,因大部制改革而负责接收、管理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相关权利义务的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以一纸诉状,将犯玩忽职守罪的李小慧,违反工作程序的何某,受指使作出虚假评估报告的陈浩权、付建军以及实际受益人张颂红告上了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