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庄新区开始回迁安置居民

来源: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2013-02-01
提要: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世武)日前,记者获悉,市中区梁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已竣工,于2013年4月20日开始为安置居民办理回迁手续。  据悉,居民办理回迁手续时间安排:4月20日:原1、2号楼;4月21日:原3号楼;4月22日:原4、6号楼;4月23...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世武)日前,记者获悉,市中区梁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已竣工,于2013年4月20日开始为安置居民办理回迁手续。

  据悉,居民办理回迁手续时间安排:4月20日:原1、2号楼;4月21日:原3号楼;4月22日:原4、6号楼;4月23日:原7号楼;4月24日:原8号楼;4月25日:原9号楼;4月26日:原10号楼;4月27日:原11号楼;4月28日:原12号楼;4月29日:原13号楼;4月30日:原14号楼。

  此外,普利门片区和中山公园东片区迁入梁庄新区的居民于4月24日开始办理回迁手续。商业非住宅随各住宅楼同时办理回迁手续。原5号楼居民因无法回迁,继续发放超期过渡费。办理地点:原9号楼(现梁庄新区2区2号楼)1层

  所需证件:请回迁安置居民持《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济南市城市公有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份(若产权人无法到场,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证委托书)、银联卡(缴纳房屋差价款,POS 机转账)办理相关回迁手续。

  注意事项:安置过渡费计发截止日期2013年4月30日,逾期未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居民不再发放超期安置过渡费;办理回迁手续同时一并结算安置房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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