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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待立法 短期内难落地
十八届三中全会定局改革走向,全面深化改革公报中多项决定涉及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与长效机制的建立。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明确了其立法的重要性,推进的审慎性。“房地产税”与“房产税”一字之差,也意味着房地产行业的税制改革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将涉及各类税种的整合优化,旨在逐步使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的困扰,任重道远。出于对私有产权的尊重,房产税的实施首先需要通过严肃的立法程序,而其推行将是一件审慎及渐进的工程,短期内全面实施的可能性并不具备。
尽管难以全面实施,但作为在需求端可利用其来抑制投资需求的房产税,预计仍将有一些城市加入试点。另外,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主要城市登记信息联网,将为推进房产税提供基础,同时也可从心理上影响多套房的投资需求。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价格上涨预期依然存在,物业增值仍然超过税收成本的话,单纯依靠房产税是无法抑制投资需求的。因此,平衡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和房产税综合作用,才能起到平稳市场的作用。
土改试点启动 小产权房严禁
本届三中全会用词较多地阐述了打破土地二元结构,实现农地入市流转的决心。近期多地试点城市农地内部流转和开发经营权的开放,无疑将有利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以及集约高效利用。相比现行调控政策的调整,土改的推进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更深远与实质性的影响。然而,鉴于土地问题的复杂性,真正实现农地入市的全面开放颇具难度。首先,相关法律有待修正;土地确权与历史遗留问题需得到清理;农地入市规模、流转模式等需深入探索。但不容置疑,接下来各地将继续开启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目前仍强调“小产权房”的非法性。三中全会《决定》中“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表述使得市场对“小产权房”转正的预期大大加强,随后引发两部委对“小产权房”的紧急叫停与严厉打击。多地对违法项目进行查处,杀鸡儆猴,严防新增“小产权房”的产生。但由于“小产权房”拥有巨大存量,使政策长期陷入进退两难局面。“小产权房”产生的本质原因是我国二元的土地制度造成的利益差,真正杜绝小产权房还要依赖土地改革进程消除利益壁垒。可以确定的是,短期内“小产权房”还不具备转正条件。
城镇化方兴未艾 户籍改革加速
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大规模开启将为城镇化建设奠定基础,未来城镇化的一揽子推进工作将陆续展开,而首当其冲的必然是户籍改革的加快推进,只有解决了和户籍挂钩的各类资源的均衡,才有可能从制度上促进城乡人员和资源流动。从近期各地实际操作来看,户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日趋宽松的户籍政策无疑将刺激更多需求向城市涌入,繁荣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相对而言,大城市由于人口向心力大,需要控制其合理的人口承载量,户籍政策的开放仍然谨慎,需分步推进。
近期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确定未来城镇化发展方向。核心任务为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提速城市群建设。此次城镇化工作会议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召开的第一次城镇化工作会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会上讨论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或将于2014年推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这无疑将为中小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