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违建设查处将有法可依 将由城管“包干”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郭燕群
2013-05-27
提要:  5月22日,《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明确了各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方面的职责、查处违法建设的方式方法等。这意味着邕城今后在违法建设的查处上将有专门的法规可依。  明确职责:城...

  5月22日,《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明确了各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方面的职责、查处违法建设的方式方法等。这意味着邕城今后在违法建设的查处上将有专门的法规可依。

  明确职责:城管负责查处违法建设

  目前,南宁市对违法建设的查处一般采取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如城管负责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审批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取得用地审批许可后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规划部门负责查处取得规划审批许可后未按审批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为减少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防止多支执法队伍并存、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草案》将目前由城管、国土、规划3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查处违法建设的管理模式,调整为由城管统一负责的模式。例如,拟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制止和查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重大违法建设,并指导协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制止和查处本城区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对于查处违建的工作人员来说,遇到暴力抗法是执法中的一大麻烦。《草案》明确由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法人员进入违法建设现场执行公务的行为。

  扩大范围:为违建提供服务也要挨罚

  为从源头控制违法建设,《草案》提出,城管等执法机关发现在建违建的,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包括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等。逾期不拆除的,可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草案》要求建房者对在建的工程实行挂牌施工,在房屋的醒目位置将建房户的建筑名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规划许可等信息予以公示,让群众对哪个是“两违”、哪个不是“两违”看得一清二楚,更方便监督。

  同时,《草案》还提出,凡是没有合法的房产或者用地、规划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为其供水、供电、供气,或者提供通信及有线电视等服务,经营企业不得为其提供预拌混凝土。另外,建筑施工单位也不得承建违法建设项目。这些单位如不按要求停止相关服务,查处机关可以对他们进行处罚。

  拆违过程中,当事人的财物如何处理?根据《草案》规定的程序,政府在实施强制拆除前,要书面通知当事人自行搬出财物;当事人拒不搬的,执法部门可依据相关程序处理。

  法律程序:公告15天后视为送达

  南宁市“两违”办相关执法负责人表示,成本高、程序繁琐,是目前违法建设查处中遇到的普遍难题和困境。南宁市西乡塘区一名相关执法人员说:“拆一栋违法建设,从下发检查通知书到最后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共要下达6份法律执法文书,报批过程就要耗上几个月”,违建也就“生米煮成熟饭”了。这时再拆除,当事人损失大,拆除的难度也大。

  《草案》对执法文书的送达作了专门的规定,对于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均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违法建(构)筑物显著位置或者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等方式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仍无法确定违建者或者违建者拒不接受处理的,由政府责成的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草案》拟缩短“拆违”时限,例如,规定在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要作出强拆或没收的处理决定;处理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另外,对规划部门配合认定违法建设是否属于“必须拆除”情形的时间也作了硬性要求。

  强拆费用:由违建者埋单

  据介绍,目前,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费用不需要当事人承担。西乡塘区一名相关执法人员说:“违建者违法成本较低,正常一百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星期就可以建一层。若违法建设不被及时拆除,违建者还有可能从经营中获利。”

  对此,《草案》拟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拒不承担强制拆除费用的,查处机关应当依法追索强制拆除费用”。

  《草案》明确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

  侵占现有或者纳入城乡规划的道路、市政管线、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等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设施规划用地的;

  占用基本农田的;

  危及防洪、消防、人防等城市防灾设施正常运行的;

  擅自改变或者突破强制性规划控制指标的;

  在具有历史革命纪念意义或者科学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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