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扩容得剑有所指

来源:观点地产网
作者:陈庆贵
2013-05-28
提要:  近日中央媒体相继报道,继上海(楼盘)、重庆(楼盘)试点房产税后,今年,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将扩容。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今年的经济体制...

  近日中央媒体相继报道,继上海(楼盘)、重庆(楼盘)试点房产税后,今年,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将扩容。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

  从理论上讲,房产税至少可以承载三大民生功能。调节收入功能首当其冲。房产是透明度较高的财产,就调节社会财富的财产税而言,最容易把握、可操作性最强的便是房产税。其二,稳定楼市功能显而易见。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税,一方面,可以打击炒房稳定房价;另一方面,藉以稳定收入,可以补充地方卖地收入减少,有利于改变多年来地方靠卖地作为主要收入的“土地财政”模式。其三,直惠民生功能可圈可点。中国当下国情赋予房产税更直接、迫切的民生期待。重庆试点一开始就声明税收将用于保障性住房和廉租屋建设。显然,房产税扩容在方向上应把握三个战略关键。

  首先,应在调节收入分配上有所作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10年间房地产畸形发展,有人因房暴富,有人因房致贫。在房地产扩容思路上,应将调控置于调节两极分化的大视野下规划。一方面,应正确界定起征点防止误伤合理住房,同时,对恶意空置造成资源巨大浪费坐等升值的多房大房,按一定标准设计超额累进税率课征重税。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真正打击炒房囤房;再一方面逼迫空置、闲置房推向市场加大供给平抑房价。也就是说,只有在税基税率上加大“剂量”、加重“药头”,才有可能改变“有人因房致富,有人因房致贫”恶性循环的尴尬困局。

  再者,应在根治地方 “土地财政依赖症”沉疴痼疾上有所作为。近日发改委官员提醒:房价已远远脱离老百姓可承受能力。 “没有百姓可承受的房价,就没有新城镇化”。新城镇化绝不应该走房地产化的道路,尤其是不能高房价化,而必须以 “人”为核心,围绕人生存发展的需求而进行。防患于未然,就是应当适时废除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代之以房地产税及其交易税。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打消地方政府的土地依赖和冲动,进而在新城镇进程中,让城乡居民真正实现 “住有所居”、 “老有所养”的梦想。在严格执行现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手段理顺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已成为基本方向,而房产税则是 “长效机制”组成的核心部分。显然,藉以房产税扩容治愈地方“土地财政依赖症”,乃长效机制的题内之义。

  此外,应在增加保障房供应上有所作为。财政部日前发文明确,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将增加试点地区房产税收入等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房产税能否在增加保障房供应上有所作为?作为程度有多大?则完全取决于房产税扩容推进的决心、速度和力度。因为只有房产税收入的“源”像样子,才会有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流”像样子。

  因此,在房产税扩容方向上,起码应当把握上述三个战略关键,才有可能使房产税扩容不贻入误区,进而才有可能避免扩容无功而返甚至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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