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介绍,存款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保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当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条例》的出台,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这次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据悉,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为有效保障存款人利益,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除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等外,其他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专家解读《存款保险条例》
??酝酿了20多年的存款保险,终于随着《存款保险条例》3月31日的公布尘埃落定。条例5月1日施行后,百姓的银行存款将多一道安全保障,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将会进一步提升。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
??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
??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经验看,多数情况下先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问题机构“接盘”,收购或承接其业务、资产、负债,使存款人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此外,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还可以依法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
??存款保险不仅是维护储户权益,其实对整个中国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公平竞争也是非常关键的。储户往往对中小银行不如大银行放心,这不利于中小银行的发展。而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储户对中小银行更放心,有利于进一步发展中小银行,让大家享受到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关键一步。下一步无论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全放开存款利率,还是批准更多民营银行、增强银行业活力,都需要存款保险这一安全网的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