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零首付 月供“累死人”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5-14
提要:??“零首付”的兴衰史??/从1998年到2015年,“零首付”几经沉浮/??从1998年开始,个人住房贷款渐渐成为银行热门的金融产品,各家银行纷纷降低贷款条件,首付款从30%降到20%乃至出现了“零首付”。到了2000年,各行竞争开始白热化。虽然各家银行都知道,个人住房贷款的高质量的优质资产,在“...

??“零首付”的兴衰史

??/从1998年到2015年,“零首付”几经沉浮/

??从1998年开始,个人住房贷款渐渐成为银行热门的金融产品,各家银行纷纷降低贷款条件,首付款从30%降到20%乃至出现了“零首付”。到了2000年,各行竞争开始白热化。虽然各家银行都知道,个人住房贷款的高质量的优质资产,在“零首付”的买房游戏中,风险需要银行一肩承担,但还是全面推行“零首付”。此后,办理“零首付”按揭的购房者陆续出现断供现象。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对叫停个人住房贷款“零首付”,要求各商业银行立即停止发放“零首付”居民住房贷款和不指定用途的综合消费贷款。人民银行指出,由于商业银行规定“零首付”居民住房贷款不需要个人支付首期款,而且受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市场环境等多种市场变动因素的影响很大,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发放这种贷款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央行的一纸禁令,使得“零首付”一度在楼市消失。

??2007年前后,楼市进入到快速发展的爆发期,“变异版”的“零首付”在市场现身——购房者不必支付首期现金,由开发商垫资,购房者贷款买房,随着2008年楼市跌入谷底,断供潮出现,“零首付”基本绝迹。

??2015年年初至今,“零首付”又出现在了长春多个楼盘的宣传单里。银行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现出了他们的担忧。

??“零首付”并非首期零投入

??/名义上业主不交一分钱即可入住,实际负担十分沉重/

??中国银行长春建设街支行的李先生表示,现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不允许“零首付”,因为这会将许多没有支付和还贷能力的消费者,加入到“提前消费”的贷款行列。一旦房价出现较大波动,购房者很可能就会断供,这将会加剧市场风险。

??从银行业务的角度来讲,“零首付”办理手续比较复杂,对开发商来说资金回笼相对缓慢,财务上遗留的问题较多。

??目前市场上的“零首付”主要有两种:第一种“零首付”本质上等同于分期首付,即买房时先不支付首付款,等一年之内把首付款凑齐再申请贷款,或者在交房、入住等时间节点支付首付款;第二种“零首付”是通过做高合同价来进行虚假贷款,比如把成交价50万元的房子,在合同中标成80万元,这样首付款就可以贷出来了。

??第二种贷款的风险自不必说,不但有骗贷行为,而且还要多支付交易税等费用;第一种方式的“零首付”实际上只是开发商一种变相的促销方式。虽然名义上是业主不交一分钱即可入住,但在条款上却规定要业主在一定时间之内交齐首付款,这与几成按揭毫无区别。用这种方式买房,不仅要交一笔数额不小的定金,而且扣除定金外,三成首付款的其余部分也要在限定时间内还清,再加上正式签订合同后,还要按月还贷款,负担十分沉重。

??月供遇上首付“累死人”

??/断供或不足额还款的情况会影响业主个人征信记录/

??以净月区某楼盘为例,一套均价6500元/平方米的房子,面积为87平方米,总房款为56.55万元,首付三成为16.97万元,可以分三期支付。该套房源按基准利率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来计算,30年贷款的月供约为2348元。

??如果购房者选用开发商推出的“零首付”购房,日后还款负担会大大增加。按照“零首付”的首付分期办法,该商品房在入住当月(2015年10月)、入住一年后(2016年10月)需支付首付款的第二与第三期,加上当月的月供还款,这两个月分别需要支付大约6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个贷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资金不是很充裕的年轻购房者来说,首付款分期支付的前两期通常还可以还得比较好,但到了第三期就比较困难了。这是因为月供还款后,他们的月存款能力比还贷之前大幅下降,这时再拿出6万元钱就比较困难。有些年轻人对这部分风险的预估不足,在支付第三期首付款的时间点上就出现了断供或还款额不足的现象。除了需要承担无力还款的违约风险之外,这种断供或不足额还款的情况还会影响到他们在金融系统的个人征信记录。这样的人今后如果再想从银行办理贷款,能申请到的利率一定是上浮利率,也就是说,他再次贷款时所支付的利息要比别人多很多。这也是一种无形的损失。

??因此,“零首付”购房看起来很美,但是买房者在办理时还应谨慎对待。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