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区公用空间的使用问题引发了众多购房者的关注。上期,小编针对社区公用空间使用问题进行了关注。不过,在社区公用空间的使用问题上,还需注意勿把城市公共空间当作社区公共空间。因为这样的空间,不属于小区业主所有。
【事件进展】
开发商:空间不属业主共有 出于安全石墩围起
上期,刚入住东海片区东海湾太古广场一期的业主陈先生来电称,社区门口外,一处可停车的公共空间被围起来,造成小区业主们停车难。陈先生认为,这一空间原本业主都用来停车,后来却被开发商围了起来。他认为,这属于社区的公共空间,业主有权使用。
而开发商却看法不一。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军毅拿出了规划图告诉记者,红线内是太古广场一期的社区范畴,里面的公共空间才是社区业主共有。业主所反映的这个空间是在红线外,不属于社区公共空间。
梁军毅同时提到,开发商将石墩围起来是为了安全。他说,这块空间是城市公共空间,并非社区公共空间。这块空间是供给行人过往用的,该空间旁边的马路上车辆很多,“以前,很多业主把车停在这里,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据其介绍,晚上这条路上骑电动车过往及步行的人很多,但光线比较暗,停放在这里的车辆倒车时有盲区,容易引发事故。正是基于安全的考虑,将这块空间用石墩围了起来。
部门:属于城市公共空间 不能作为停车用途
这块公共空间到底是否属于社区范畴?为求证开发商的说法,小编到泉州市城市规划局进行咨询了解,得知从规划图上看,这块空间是城市道路部分,是人行道,确属于城市公共空间。该社区的业主,不能将其作为停车用途。
此外,原泉州市建筑设计院院长王启生告诉小编,按照规划图上的规划,这个空间图标是绿化带标志,也可作为人行道。这个空间范围在红线外,理论上不属于社区公共空间,而是城市公共资源。
王启生说,关于公共空间归属使用问题存在很多争议,这类纠纷也很普遍,在老城区这种现象尤为明显。王启生提醒广大业主,界定是否是社区公共空间,关键看规划。
【热点问题回复】
——黄先生:我在台商投资区购置一套房产,因开发商没有交足税款,致使不能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交房日期迟迟未交,目前交房逾期超过8月,该怎么办?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处理的问题,一般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均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则购房者可依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陈女士:我是香港户籍,丈夫是大陆户籍,因香港户口办不了按揭还款,就用丈夫的名字买了房,但实际上所有的首付按揭是我在付。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签订一个协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保障权益?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对于夫妻婚内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里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针对这一套房子所有权的问题,陈女士也可以和其丈夫约定清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