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坝坊“违建”房主胜诉仍将被查处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3-12-18
提要:  夜色中灯光耀眼的下坝坊。资料图片  去年至今一直备受关注的“下坝坊违建案”昨日有了最新进展,东莞中院二审裁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因执法程序错误而败诉,需撤销此前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不过该局宣教科表示,涉案的建筑是违建无疑,&...

  


夜色中灯光耀眼的下坝坊。 资料图片

  去年至今一直备受关注的“下坝坊违建案”昨日有了最新进展,东莞中院二审裁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因执法程序错误而败诉,需撤销此前作出的《责令限期 拆除决定书》。不过该局宣教科表示,涉案的建筑是违建无疑,“城管综合执法局将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这座违建进行查处。”

  终审判综合执法局撤销处罚

  2012年3月20日,东莞城管综合执法局根据投诉,发现房主詹先生在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情况下,在万江下坝坊215号房屋北侧建房。从那时开始,综合执法局和詹先生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处罚与抗争”。

  去年11月23日,综合执法局对詹先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詹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未成功;詹向法院起诉,一审败诉;詹先生接着上诉。今年9月东 莞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因下坝坊近三年自发形成了全东莞独特的文艺酒吧聚集区,成为“民间自发三旧改造”的典范,去年还成功入选第三批广东省历史 文化名村。所以这起“违建案”从一开始就广受媒体关注。

  东莞中院认为,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对詹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命令,本身没有过错。但该 局在执法程序上出了问题。“该局在作出限期拆除命令过程中,应遵循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对方、向其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对方陈述、申辩,事后告知 相应救济途径等。”法院称,现有证据不能显示综合执法局尽了告知义务,而且该“拆除决定书”未注明拆除房屋四周情况及面积,缺乏明确可执行的内容。

  最终法院终审裁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未能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责令相对人执行内容亦不明确,依法应予判决撤销。

  “将按程序继续对该违建进行查处”

  昨日下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确认败诉事实,称该局将“尊重法律的公正判决,一切以法院判断为准绳”。不过对于执法程序导致败诉的情况,该局表示涉案的詹 先生存在一再抢建的行为。“执法局没来得及走完所有程序,但实际上执法人员已作出告知说明,只是都属口头告知,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

  近来因涉及制止违建不力,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已多次坐上“民告官”被告席。该局宣教科负责人坦言,目前执法确实面临难题,首先该局没有限制人身权力,公安协 同执法久久未能成行。“执法中也面临着巨大矛盾。我们想把违建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往往走完繁杂的程序再去干预时,违建早已建成,执法会更加困难”。不过东 莞中院还称,本案中詹先生的房屋确实属于违建,城管综合执法局在判决生效后(撤销此前作出的拆除决定书),仍可按法定程序决定是否对该违建发出限期拆除命 令。对此,城管综合执法局宣教科表示,该局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该违建进行查处。

  [说法]

  “违建”房主:要查处也应一视同仁

  昨晚,南都记者联系上詹先生,他表示几天前就收到了胜诉判决书。而且他的房子早已建好,目前在搞一个会所。对“违建”的定性,他表示下坝坊一带不管新的 还是旧的建筑,基本上都是违建。“为什么非要我一家限期拆除?隔壁还有比我后建的违建,城管综合执法局要查处也应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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