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3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两部委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对于普通公众和用水大户企业来说,水价制度的变革无疑是一大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这次两部委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意在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我们知道,近年来各地(比如北京)针对水资源极度缺乏问题,围绕是否推行阶梯水价的讨论可谓“此起彼伏”,争论的焦点主要在要不要阶梯价格调整,怎么调比较合理合适,还有就是确定调整的时间问题。
此外,水价改革是一项综合配套改革,也是资源价格改革的一大重点。从媒体的一些报道中看到,高层对实行阶梯水价非常关心,特别是对经济的影响方面。比如李克强总理就在曾在一次座谈会上问及,对工业耗水大户实行阶梯水价的加价的累进率是多少?企业承受力如何?以及评价怎样?
笔者认为,从目前要素价格改革领域来看,诸如水、电、气等要素价格普遍偏低是事实,如此对能源、资源利用的效率提升无疑是不利的。偏低的要素价格,实质是对低效生产者的变相补贴,长期下去也对解决资源高效利用及解决环境污染等问题不利,也难以理顺好人、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关系与良性循环问题。笔者的理解是,发改委等两部委部署全国性的水价格水平阶梯调整意见,其目的在于利用价格杠杆来促进节水的主动性。总的来说,“调价”是推行阶梯水价的动能,治水、节水是目的,通过价格的市场化来实现水资源的有效配置。
大致来说,去年全国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差不多是100多个,约占全国总数的15%。这里就有个问题,已推行阶梯水价试点城市是不是真正达到治水、节水这个改革目的,“调价”有没有如预期的那样成为治水、节水这一努力方向的动能呢?公众在承受爬价格阶梯的压力同时,有没有看到价格信号对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呢?那么,在推行阶梯水价制度的同时,是否该回应公众的一些关切。
首先,阶梯水价制度如何与民生挂钩?
两部委在“指导意见”中要求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及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进行“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这里有个问题,在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之时,城市如何来确定一个比较科学、公允的“家庭月平均用水量”数字,因为这是衡量该不该“爬阶梯”的一个标准指标。还有,不少城市在推行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时都考虑给诸如公交、学校等“民生工程”贴补,那么,水价的调节如何更好地综合考虑民生的普遍性,也是各个城市应该解决的问题。
另外,过去我们在阶梯水价、油气价、电价调整中对困难家庭几元补助,媒体往往都给予诸如“体恤民情良苦用心”、 “执政理念温馨温情”的赞誉字眼,但往往忽视那“几元补助”却不足应对提价后带来的连锁“微调”反应。富裕的人对提点价倒不感觉什么影响,而那些较为贫困的家庭,“受伤”或许不小,地方城市在价格要素改革时是不是该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公众关注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成本公开、成本监审及社会监督问题,特别是水务单位的国企改革。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强调了有关水阶梯价格制度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问题。那么,指导意见强调的“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方面该怎么落实,用什么作为保障呢?
还有,目前从事城市水务的大多是具有垄断性质的国企,我们拿什么来促使他们肩负起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他们给社会公布的报表有没有需要明晰的地方。有的城市水务的巨额亏损是怎么造成的,有没有不合理的“三公’开支等问题,高额的管理费用是怎么来的,还有其水务的收费资金运作能不能像其生产的自来水一样清洁透明?
除了“阶梯水价”多余部分能补足一点“亏损”外,水务单位的经营管理效率和创新能力能不能让民意和民生满意呢?我们也想知道,各个城市有没有考虑打破垄断、引入民资、外资等竞争者,来有效激活市场效率呢?假如没有这些外在压力,那么又该拿什么来优化这些“水老大”企业运作治理和经营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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