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分割闹上法庭 "准夫妻"合伙买房要慎重

来源:新浪地产
作者:马雪梅
2015-05-27
提要:??婚期临近,一对“准夫妻”因家庭琐事闹分手,两人共同购买的婚房便成了“烫手山芋”,双方你推我让,谁都不想要。近日,在江阴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女方得房,并返还男方购房款26.5万元。??热恋时,沈某与张某看中一套婚房,双方约定由男方沈某拿出37万元首付款,再贷款84万元来买房,婚后两人一起还...

??婚期临近,一对“准夫妻”因家庭琐事闹分手,两人共同购买的婚房便成了“烫手山芋”,双方你推我让,谁都不想要。近日,在江阴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女方得房,并返还男方购房款26.5万元。

??热恋时,沈某与张某看中一套婚房,双方约定由男方沈某拿出37万元首付款,再贷款84万元来买房,婚后两人一起还贷。但后来,由于沈某自身条件的限制,无法享受相关贷款的优惠政策,便以女方张某的名义贷款,房子也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可没想到的是,房子刚刚买了3个月,沈某才还了3个月的贷款,两人就因琐事决定分手。

??分手后,沈某态度坚决:房子既然登记在女方名下,那就是女方的,他不要房子,女方将他已付的购房款返还即可。张某表示:房子她可不要,结婚买房子本来就是男方的事情,原本说好了由男方还贷款,现在她怕有不良信用记录,每个月不得不还贷,男方应将她还的贷款给她。

??两人就这样争吵到法庭上,由于双方不想大费周折对房子进行鉴定评估,再加上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张某同意接下该房屋,扣除她已经为婚房花销的一些费用,再一次性返还沈某26.5万元。

??法官提醒:男女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注意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登记即为所有,买房登记所有权人时一定更要慎重,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在购买之前就约定清楚,即使对感情抱最大的希望,也要做好最坏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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