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记者丁玥通讯员宋欣然)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七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2007年制定的8元/天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并且,执行时间由原7、8、9三个月调整为6...
(记者丁玥 通讯员宋欣然)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七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2007年制定的8元/天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并且,执行时间由原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调整后的新标准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入夏以来,我省高温天气持续时间较长,我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借鉴外省市做法,作出了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决定。
据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各地高温津贴标准
省份 发放金额 时长
省份 发放金额 时长
上海 200元/月 4个月
北京 120元/月 3个月
浙江 200元/月 4个月
天津 93.8元/月 4个月
广东 150元/月 5个月
江苏 200元/月 4个月
福建 5-8元/天 5个月
山东 120元/月 4个月
重庆 5-20元/天 5个月
湖南 150元/月 3个月
河南 10元/天 3个月
陕西 10元/天 4个月
山西 10元/天 3个月
海南 10元/天 7个月
江西 120元/月 3个月
湖北 12元/天 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