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深圳晚报讯(记者金柱)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深圳又传出“好声音”。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公积金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深圳于2012年12月19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
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职工本人,在销户提取时,...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金柱)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深圳又传出“好声音”。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公积金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深圳于2012年12月19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
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职工本人,在销户提取时,予以利息补贴。即累计缴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5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5%给予补贴;累计缴存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8%给予补贴;累计缴存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12%给予补贴。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起始时间不早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开始缴存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