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租赁社会房源公租房 开始发放租金优惠资金

来源:沈阳晚报
2013-04-13
提要:  沈阳晚报讯(主任记者张晓宁)从即日起,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开始发放租赁社会房源公租房租金优惠资金。  沈阳市自2012年7月25日开始受理申请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于2013年4月12日,对通过各区、...

  沈阳晚报讯(主任记者 张晓宁)从即日起,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开始发放租赁社会房源公租房租金优惠资金。

  沈阳市自2012年7月25日开始受理申请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于2013年4月12日,对通过各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并已签订公租房合同且开具租住证明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社会房源公租房租金优惠资金。

  本批发放的租金优惠资金,是签订公租房合同次月至2013年3月份期间的租金优惠资金。上述保障家庭可按上报的银行账户到盛京银行查询或领取。如有异议请与申请所在区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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