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來的房產被占 男子起訴開發商索賠300餘萬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08-07
提要:??風波不斷的珠海新豐綜合樓又惹出官司。珠海市民馬先生不滿其通過法院拍賣購買的數十間房產被開發商佔用,近日一紙訴狀將後者告上法庭,索要過去兩年的租金等經濟損失300多萬元。開發商則反駁,馬先生通過法院競拍雖取得了涉案房產,但至今未辦理房產所有權變更登記,無權行使所有權權能。??業主??法院拍賣競得房...

??風 波不斷的珠海新豐綜合樓又惹出官司。珠海市民馬先生不滿其通過法院拍賣購買的數十間房產被開發商佔用,近日一紙訴狀將後者告上法庭,索要過去兩年的租金等 經濟損失300多萬元。開發商則反駁,馬先生通過法院競拍雖取得了涉案房產,但至今未辦理房產所有權變更登記,無權行使所有權權能。

??業主

??法院拍賣競得房產難收回

??今年1月,本報報導了珠海88歲老人盧銀嬋和珠海徳盈公司購買珠海拱北口岸旁新豐綜合樓部分房產,涉嫌長期被開發商佔用一事。其中盧銀嬋在經歷10年維權,打官司近20場後,終於迎來轉機,法院暫定本周執行為老人拿回房產(詳見南都7月30日報道)。

??遭遇相似的徳盈公司負責人馬先生昨日則向南都記者求助,稱其追回房產的努力至今沒有任何起色,“老人好歹快能拿到房產了,而我到現在還看不到希望。”

??法律檔顯示,2012年4月,馬先生通過珠海市中院公開拍賣以約2100萬元的價格競得新豐綜合樓五層、六層、七層、十層、十二層30多間房屋,建築面積3129.51平米。馬先生說,過去他一直認為通過法院拍賣買房更有保障,沒想到這次卻買回來一個大麻煩。

??馬先生說,買下房產後他多次嘗試收房,但均遭到開發商———新豐實業發展公司阻撓失敗,導致上述房產至今仍被開發商實際佔用,其中五層、六層被裝修成卡拉O K歌廳,分割成許多單間,七層被作為宿舍,十層、十二層則作為酒店客房正在使用。

??近日,馬先生一紙訴狀將二者告上法庭,質疑開發商佔用其房產3年多,嚴重侵犯其財產所有權,導致其因無法利用合法購買的房產進行商業活動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索要房產被佔用期間從2013年3月開始至今年4月的租金損失,共計300多萬元。

??“300多萬元還是保守估計”馬先生說,珠海拱北口岸附近的酒店收費至少在240元以上,他索賠時只按市場價的一半即120元計算。

??開發商

??法院雖已拍賣,但房產仍登記在企業名下

??針對上述質疑,開發商新豐實業發展公司在答辯狀中坦言馬先生通過法院競拍取得了涉案房產,珠海市中院的相關檔雖已確認房屋歸馬先生所有,但只是在法律 上確認所有權,並非物權登記,目前涉案房產仍登記在該企業名下,“馬先生至今未辦理上述房產的所有權變更登記,房產所有權尚未實際轉移至原告,因此其無權 行使所有權權能,也無權索要經濟損失。”

??新豐實業還表示,該公司2001年4月1日起就將涉案房產租給了新豐酒店,租賃期限截至2023年10月27日,新豐酒店系涉案房產的合法使用人。而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買賣不破租賃”。

??企業同時反駁,馬先生提出作為酒店客房的10、12樓涉案房產按240元/間的對外標價計算營業收入請求賠償,但並未計算人員工資、入住率、水電費、管 理費、原材料等成本,這只是假想收入,而5到7層樓所謂的租金損失,同樣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沒有考慮各樓層的租金差異、裝修成本等。

??針對馬先生反映其競得房屋後,多次收樓遭阻撓一事,新豐酒店回應,該企業才是涉案房產的合法使用人,馬先生的“收樓”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不合法。馬先生在未取得房產所有權並與酒店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不得再進行所謂“收樓”的行為。

??追問

??為何不過戶?

??購房3年多為何至今未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馬先生無奈地說,過去3年其多次到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申請將涉案房產登記至其名下,得到的答復是暫未收到法院 執行通知,而涉案房產早年也被新豐公司抵押給其他債權人,有關債權人申請查封,致其奔波至今仍未成功辦理手續,新豐公司也以此為由拒絕騰退房產。

??馬先生還質疑,開發商新豐實業與新豐酒店法人系同一人,企業是自己將房產租賃給自己,是故意玩文字遊戲,不願意房產被收回。南都記者通過工商部門證實了兩企業法人均為黃某。

??截至發稿時,南都記者仍未能聯繫到新豐實業法人黃某。但一名自稱助理的女子表示,該案已進入法律程式,一切以法院最終判決為准,不想多說。黃某的兒子呂 某解釋,新豐實業與新豐酒店法人雖是同一人,但兩者性質迥異,前者是集體單位,新豐酒店是股份公司,有多個股東且已投入數千萬元用於酒店裝修與營業,馬先 生的質疑並不屬實。但具體哪些質疑不屬實,呂某稱這只是兩個企業之間的經濟糾紛不願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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