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正令煤业:重大事故遭瞒报 总局批转竟无果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13-06-20
提要:——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正令煤业有限公司涉嫌瞒报三死一伤重大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正令煤业公司领导为了逃避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法律制裁,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安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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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正令煤业有限公司涉嫌瞒报三死一伤重大事故调查

  网曝:

  2011年6月14日凌晨3时许,地处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的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正令煤业公司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井下的工作面突然塌方冒顶,致正在井下作业的矿工——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正令煤业公司领导为了逃避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法律制裁,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安监主管部门。

  而是,私自转移尸体!将死者秦志丽的尸体,送往平遥县人民医院太平房,其家属被安排在平遥县农机宾馆,与矿方协商事故赔偿事宜。死者肖雷君、乔镇江的尸体,分别被拉到汾阳人民医院太平房、灵石县人民太平房。

  经过多天与三名死者家属的谈判、交涉,正令煤业最终与死者家属达成——死亡赔偿协议,高额赔付,私了此事,涉嫌恶意瞒报!

  其中:乔镇江家属获死亡赔偿金100万元,肖雷君家属获赔100万元,秦志丽家属获赔110万元,

  死者1:

  秦志丽(矿工)身份证:140427198211136418

  

  系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树掌镇芳岱村(101号)人。

  妻子:秦女女,28岁;

  大女儿秦滢娆,7岁;小女儿秦嘉艺,5岁;

  父亲:秦建山,56岁;

  母亲:冯淘菊,55岁;

  死者2:

  肖雷君(矿工)140427198401263610,

  

  系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五龙山乡水池村(042号)人。

  妻子:王军丽,28岁;身份证:140427198404053643;

  大儿:肖龙龙,6岁,小儿:肖虎虎,4岁;

  父亲:肖梦林,54岁;母亲:张书菊,53岁;

  弟弟:肖雷鹏,24岁;妹妹;肖雷玉,19岁;

  死者3:

  乔镇江(矿工)35岁,身份证:140524197803196010,

  

  系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夺火乡圪台河村(育英街6号)人。

  妻子:裴玉红,32岁,儿子:乔瑞杰,7岁。

  父亲已去世,母亲:吴秋香,75岁。

  大哥:乔镇红,46岁。

  伤者:

  张学民(井下带班长)32岁,身份证:140524197201177410

  系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潞城镇白栈掌村人,(井下带班长)塌方冒顶致其腰部骨骼受损。

  妻子:张焦玲,40岁;

  长子:张鹏(微博),17岁;次子:张瑜,13岁;

  企业信息: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令煤业,是原孝义金岩上令狐煤业有限公司的基础上配置汾西矿业集团部分资源,于2009年9月1日正式与汾西矿业达成收购协议兼并重组而成。矿井位于孝义市西南方向,距离为15公里处的上令狐—阳头庄村附近。北距介西线兑镇火车站4公里,距新建孝石复线公路0.5公里,交通运输较为便利。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

  6月9日中午,记者在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五龙山乡水池村见到了死者肖雷君的弟弟——肖雷鹏。肖说,事故是塌方事故三人死亡,已经过去两年了,你们还过来找我们,正令煤矿的确没有上报该事故,我不能和你们说什么,人都是死了,不要再打扰我们了,去壶关、陵川县找一下另外两个死者家属吧!说完,自己驾驶大型自卸车离去。

  14时左右,记者驱车来到山西省壶关县树掌镇芳岱村,据秦志丽的本村亲属、小卖部老板——秦义和(音)讲,秦志丽在家里是独子,事故发生后,家里人悲痛欲绝,向天塌了一样!这起塌方事故一共造成3人死亡一人受伤,秦志丽家属获煤矿死亡赔付金110万元,事故被恶意瞒报。

  其中,该矿难的两名死者是(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人,另一死一伤是(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人,四名矿工的家都在附近的县里,相距几十公里。秦志丽妻子叫秦女女,28岁;大女儿秦滢娆,7岁;小女儿秦嘉艺,5岁;父亲:秦建山,56岁;母亲:冯淘菊,55岁。

  随后,记者在小卖部老板秦义和(音)的带领下,来到“101号”(门牌)秦志丽的家里,见到其父亲秦建山、母亲冯淘菊。秦父说,一百万对普通人来讲,也不少了。可对于我来说,就这么一个儿子,现在人没了,留下两个孩子和老人,老的老,小的小,连个挑水的人也没有……事故发生后,儿子的尸体被拉到晋中市平遥县,我们也被接过去。煤矿的人说,事故已经发生了,人死了,说什么都没用了,看怎么补偿你们家属。双方经过多次谈判、协商,煤矿和我们写了一个协议,私了,给了一百多万元。该事故是塌方,当场三人死亡一人受伤,都是壶关、陵川县的人。正令煤矿在发生事故后,没有上报,与我们家属私了——瞒报!

  恶意瞒报是不对的!他们是逃避处罚和法律责任。死者秦志丽的父亲秦建山如是说。

  16时许,在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夺火乡圪台河村外的村村通水泥路上,路很窄,记者的车和迎面驶来的面包车都停了下来,然后,慢慢挪让着,车身几乎紧贴着,……记者向面包车司机打问,圪台河村怎么走、还有多远?司机乔师傅反问:你们找谁?记者说找乔镇江家。乔师傅说,两年前,乔镇江在孝义的煤矿死了,一块死了3个人,还有一个受伤的,煤矿给了乔镇江的家属一百万元!乔师傅并自称是乔家亲属……

  根据规定,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矿长必须撤职;同时注销矿长资格证。

  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明文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应于一小时内上报,对于瞒报的处罚也不可谓不严厉:瞒报谎报将被从重处罚,标准要选择处罚幅度内的较高值甚至最高幅度。

  令人不解的是,作为国有企业的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调查、问责及下属企业恶意瞒报矿难面前,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局层层批转的事故举报材料,公然无视,敷衍调查,草草了事,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理总局的规定于不顾,对该事故涉嫌瞒报,视而不见!

  记者不禁想问,难道在山西省吕梁市,国家的相关规定,真的就变成了一纸空文?(记者 姚君)

  http://www.newskj.org/news/zhxw/20130620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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