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公开《大连市公民消防安全十大公约》和《大连市消防安全十条禁令》。
??据了解,在已经全面启动的全市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春雷行动”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本次行动中的重中之重。消防部门提出了六个“不同以往”的工作标准和总要求,即“认清不同以往的责任查究、落实不同以往的断然措施、拿出不同以往的执行力度、营造不同以往的浓厚氛围、取得不同以往的明显成效、建立不同以往的长效机制”,着重探索构建涉火隐患排查机制、联动监管机制、责任共担机制和日常核查“黑名单”机制。
??与此同时,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已经进入了战时状态,领导带头,以上带下,24小时督导检查,整改隐患,所有成员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明察巡检与暗访夜查相结合。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将坚决采取断然措施,通过拆除一批、查处一批、严惩一批、关停一批、拘留一批,切实形成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震慑。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乐国在当日上午召开的2015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要求,此次整治要采取超常规的举措,以超常的手段、超常的行动,通过一系列的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严格措施和刚性举措,对所有消防单位一个不漏地“过筛子”,做到不留一丝一毫的细微隐患、除患务尽。
??据了解,“十大公约”和“十条禁令”近期将在全市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社会公民消防安全行为,切实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对于违反禁令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同时,公布24小时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消防安全隐患线索。
??整治将执行公安部“六个一律”标准
??即:对公共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停止施工;对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共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存放和使用烟花爆竹。以前所未有的工作举措和打处力度,全力清剿火灾隐患。
??整治范围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七小”场所(小歌厅、小饭店、小洗浴、小作坊、小发廊、小卖店、小网吧);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石油化工企业及易燃易爆危险单位;在建工程及建筑工地等八类场所、单位。本报记者安文元整理
??新闻链接
??大连市消防安全
??十条禁令
??为全面规范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社会公民消防安全行为,切实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本禁令。
??一、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动用明火。
??二、禁止在商场、市场内吸烟。
??三、禁止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或放在手动挡。
??四、禁止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五、禁止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六、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
??七、禁止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和占用疏散通道。
??八、禁止防火卷帘下摆放物品。
??九、禁止消防控制室人员和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十、禁止随意使用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大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5年1月25日
??大连市公民
??消防安全十大公约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火灾防控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全面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切实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公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自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动整改火灾隐患。
??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交通要道及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杂物,停放车辆,影响消防通道畅通。
??四、不违法违规存放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乱倒液化气残液。
??五、不在商场、市场、加油站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吸烟,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抽烟。
??六、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及时维护用电设施。
??七、加强用火、用气管理,使用后及时关闭气源、火源。
??八、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和疏散逃生自救常识。
??九、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主动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十、发现火灾后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
??大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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