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难 多地下有对策规避政策

来源:新华网
2013-07-05
提要: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又一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至此,从全国范围看,2013年以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经达到18个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上涨了,在各省市的具体执行情况怎么样呢?记者采访发现,各地都有企业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耍手段,真正能够落实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多,而维权...

  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又一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至此,从全国范围看,2013年以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经达到18个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上涨了,在各省市的具体执行情况怎么样呢?记者采访发现,各地都有企业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耍手段,真正能够落实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多,而维权成本太高,则是阻碍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最大障碍。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也就是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国家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又一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至此,从全国范围看,2013年以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经达到18个省市。从金额的绝对数字上来看,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达到每月1620元;而按照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较,最高的是北京和新疆,都是15.2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上涨了,在各省市的具体执行情况怎么样呢?

  河南: 年长员工及特殊人群

  最低工资标准难获保证

  今年61岁的闫大姐在郑州金水区做了4年环卫工作,以往每月都会按时领到工资,数额都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今年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后,闫大姐依然按老标准领工资。

  采访中记者发现,环卫、保安、餐饮等行业部分工种的月工资通常仅维持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而部分“40”“50”人员及特殊人群,最低工资标准也很难保证。

  员工成本上升

  企业采取多种政策规避“最低工资”上调

  面对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一些企业老板也显得比较抵触,新乡市某物业公司负责人王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该公司一共有120名保安,每名保安增加160元,那么一个月公司要多付职工工资19200元,一年就是230400元,加上职工社保的比例也要相应增加,一年的成本就增加30多万元。

  河南省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难执行在河南各个县区都不同程度存在,政策规避形式更是多种多样。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解玉录提醒务工人员,保险缴费、津贴、奖金等不在最低工资标准内。一旦发现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诉。

  尽管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发出了这样的提醒,只要不执行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当事人可以举报用人单位。但毕竟多数的当事人都有“人在屋檐下”的心理,因为可能你这一次举报了雇主,下次雇主就想着什么法子把你给炒鱿鱼了。所以,选择通过举报来达到最低工资的员工可能不会太多。

  有标准,但是执行难,这是河南的情况。不仅在中部地区,在甘肃等西部省份,也同样存在着类似的情况,个别用人单位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缺斤短两。

  江苏: 延长劳动时间

  稀释劳动者工资

  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又有怎样的问题呢?

  作为华东最大的劳务集散地,眼下的安德门民工市场正值淡季,可各家中介的窗口前仍密密麻麻贴着各种招聘信息,而且,几乎所有岗位工资都在2000元左右。这是否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失去了意义?

  在市场内待了十来年的办公室主任袁亮深谙当中的招聘技巧。他说,来招工的很多是劳务派遣公司,开出的工资很诱人,但如果是按正常的8小时上班,根本拿不到。

  袁亮说,有的岗位工资可能把每天加班或者是月休、休息天不休息的加班工资也加到里面去了,看上去是大大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经他这番指点,记者重新研究招聘信息后发现,这样虚高的岗位还真不少:“超市促销员,单休,2000元左右”、“电子操作工,月工资2600元,工作11小时”……

  来自安徽的王师傅告诉记者,他在建筑工地上打工,按日结算工资,王师傅一般每天最少工作10个小时,有的是100元一天,有的是120元一天。根据省里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13元。很显然,王师傅的工资标准也在最低线之下。

  江苏的做法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稀释劳动者的工资,看来,在经济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起来,依然有问题。

  用工单位拒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成本过低系主因

  看来,在全国各地,或是暗度陈仓,或是明目张胆,总有那么一些用工单位不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之所以他们敢如此,大概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而在被雇佣员工方面来说,就是维权成本过高。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部长、劳动法专业律师杨保全认为,维权成本高是制约员工拿法律手段来维权的一个重要原因。除了律师费之外,有一些交通费、复印费、诉讼费以及可能需要员工亲自参加的活动等,有的单位还要请假,要扣除工资等等,经济型的成本是很大一块。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时间成本,比如说本人需要去跑,因为一个普通员工要打一个官司,要走的程序包括各个阶段要做的事情还是不少的,付出的时间成本也是很大的。

  问题摆在面前,又该如何解决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在接受《央广夜新闻》采访时给出了他的答案。

  乔健说,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应该参考别的国家的经验,采取从严治理的做法,加大对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欠薪的处罚力度。一部分行业,像建筑行业或者餐饮服务等行业,可不可以借鉴别的国家的一些做法,采取缩短工资支付周期的一种治理策略。当然,这种做法会涉及到中国目前执行的财务、税务、银行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所以要求有关的配套措施条件比较充分,然后才能够加以实施。

(编辑 高晴)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