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条主干道挖路项目图示 ■制图:王云涛
主管部门公布今年148宗占道挖掘具体计划,海珠区主干道计划项目最多
昨日,广州市占道挖掘计划主管单位,依照前日对媒体的承诺,将《广州市2013年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详细方案公布在市交委官方网站上,正式开始公示,市民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方案详细注明了纳入今年施工计划的148宗项目,所规定的施工期、所需要挖掘的车行道或人行道占用面积、工程施工内容等。而对于同样将于今年开工的计划外433宗“市重点类”项目,130宗“区管理类”项目,方案中没有涉及。
计划方案并非一定执行
记者查阅最新公布的今年占道挖掘计划发现,不少计划内的占用车行道挖掘计划(不含仅占用人行道挖掘计划),涉及市区多条主干道。其中不乏广州大道、环市路、东风路、中山大道、江南大道、工业大道等交通流量相对较为集中的路段。
记者为广大车主朋友们节选了其中一些可能会对交通造成影响的路段,注明施工确切地点和施工时间,届时请车主提前绕道行驶(见表格)。值得一提的是,计划方案并非一定可以执行,部分项目可能会因种种因素取消。
海珠区车主需特别注意
记者发现,海珠区在今年属于计划宗数最多的区,合计44宗。在今年需要占用的主干道中,海珠区的车主可能要尤其注意以下几条路段:工业大道、江南大道和新港路,三条道路都是高峰期交通流量巨大的主干道。而前两条道路,还涉及有多个点位,被安排在同一月份开工。虽然目前施工单位并未就详细开工的时段进行说明,但一旦出现多点同时开工,开工时段又处于上下班高峰期的情况,可以预想交通会受到不少影响,海珠区的司机朋友们应提前做好准备绕行。
其中,工业大道在9月份,计划将有1处点位开工;在11月计划有9处点位开工,分别位于工业大道南和工业大道中。记者了解到,工业大道的占道挖掘工程主要是供水管网改造和燃气管网完善。同样的,江南大道在9月也将有7个点位开工,其中4宗属于完善燃气管网的同一个工程。
同一路段或会同期多点开工
无独有偶,这种情况在其他路段也不同程度存在:荔湾区黄沙大道在9月份将有两处点位开工;广州大道在9月有3处开工,到了10月就安排了4处开工;而东风路和环市路的个别工程,不仅安排在同一月份开工,而且各工程之间有时间交叉,比如环市路10月份有1处点位开工,11月又有3处开工,但10月的1处工期将延伸至11月,相当于两个月里始终保持两处点位在施工。
记者了解到,在同一路段同一月份安排多点开工的,多数属于供水或燃气等同一个工程项目,且项目中会注明“片区”字样。
■数读比较
各区申报和纳入项目比去年均有减少
9月份挖路项目依然最多
新快报讯记者查阅了去年的占道挖掘计划,发现今年中心城区六区无论是申报总数,还是纳入计划数,都比去年有所减少。其中今年中心城区申报总数为1027宗,去年为1426宗。
去年在六个区中,申报的项目总数仅荔湾区和黄埔区低于200宗,分别为149宗和167宗,以白云区335宗为最多。而今年各区只有白云区超过200宗,为214宗,相比去年也有大幅下降,其余五区均不足200宗,黄埔区最少为90宗。而在纳入计划项目数中,去年总和为279宗,平均每区为46.5宗,今年只有148宗,每区平均24.67宗。
根据去年的挖掘计划,记者发现计划安排在9月、10月和11月份实施的项目,分别为177宗、137宗和168宗,9月的实施项目也即开工项目为最多。这里的实施计划中的项目统计数,包括了片区项目的子项数量,且跨月份项目在分布的相应月份中,也进行了相应统计,所以总数超出了计划的279宗。
而今年开始,主管单位使用了“开工宗数”这一术语,规避了单月施工的总和超出计划宗数的问题。今年计划在9月份开工的宗数为91宗,是10月份42宗的两倍还多,占总数148宗的近三分之二。
数据显示,今年需要实施挖掘计划的六个区中,除白云区外,其余五个区9月份开工宗数都是三个月中最多的,其中海珠区9月开工30宗位居第一。
■今年变化
挖掘方案披露申报拒绝受理原则
施工对交通影响较大 原则上不予批准
新快报讯 今年的方案中,有关“不予受理的项目”标准一项,共计列出两类11项,比去年的两项要更为详尽。其中在“时间控制”原则说明中,首次将“施工时段内交通影响较大的占用挖掘项目”定性为“原则上不予批准”。
去年方案的原文表述为“将对道路交通影响较为严重的项目确定为待排项目(不纳入挖掘施工计划)”。今年方案也重申,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同时对不予受理项目新增了如下数条:
●车行道:
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设同类管线的;
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违反管理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或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人行道:
管线建设单位新建管道工程挖掘施工未纳入计划的;
利用城市道路人行道作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
违反管理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或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等禁止占用、挖掘许可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