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身亡 公婆儿媳女索房

来源:北京晨报
2015-08-24
提要:??法院:房产归儿媳所有,需付折价款??北京晨报讯(记者黄晓宇)一场突然袭来的交通事故,夺走了李某的性命,留下了妻子宋某和9岁大的女儿。然而公婆却以儿媳和孙女所住房屋的宅基地使用人并非儿子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收回房子。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密云法院获悉,法院对起诉未予支持。??据了解,早在1989年李...

??法院:房产归儿媳所有,需付折价款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一场突然袭来的交通事故,夺走了李某的性命,留下了妻子宋某和9岁大的女儿。然而公婆却以儿媳和孙女所住房屋的宅基地使用人并非儿子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收回房子。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密云法院获悉,法院对起诉未予支持。

??据了解,早在1989年李某的父母就在密云县某村建设了房屋4间,该院落宅基地使用人为李某的父亲。1995年12月3日,李某的父亲以分家的形式,将上述房屋分给了二儿子李某,并在村干部的见证下,书写了分家单。

??2001年4月,李某与宋某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上述院落内。3年后,两人生育了女儿小李。2011年,李某、宋某向村委会申请并得到同意后,在原址上翻建了上述院落内的房屋4间。2013年3月8日,李某遇到交通事故一天后不幸离世,留下了妻子和年仅9岁的女儿。

??然而事发后,李某的父母认为儿子生前与儿媳居住的房子最初是自己所建,宅基地使用人也不是儿子。为此,将儿媳及孙女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上述已翻建的房屋归自己所有。

??庭审中,宋某辩称,公婆争要的房屋,是其婚前就分给丈夫的,且自己与丈夫已经经村委会同意将老房子翻建。现丈夫去世,公婆应继承的份额,同意折价补偿,并据此请求法院判令房屋归自己及女儿所有。

??经过法庭询问,李某父母及宋某等案件当事人均同意按照方便生活的原则,如将涉案房屋判归一方所有,该方可给付另一方相应折价款,并均认可争议房屋的价值为83160元。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在翻建房屋时,出资人仅为李某、宋某二人,且该房屋新的建房审批手续记载共同居住人为李某、宋某和小李,故该房屋应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李某父母认为该房屋翻建未经其同意,房屋应归其所有的意见,于法无据,法院未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定房产归宋某及其女儿小李所有,宋某及小李给付李某夫妇折价款20790元。

??宣判后,李某父母及宋某、小李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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