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符合条件人群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2012年起广东已暂停新建经适房,多地已不再受理经适房申请
从4月12日起,广州市辖10区暂停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新增符合条件的人群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1.5万户轮候家庭,可“二选一”:即选择继续轮候经适房(现有及在建共7000套)或者改为申请公租房保障。
这是自2012年广州宣布暂停新增建设经适房后,宣布不再受理经适房申请,意味着广州住房保障从建设、到分配已完全指向“租”,廉租房、公租房将成为今后广州保障房体系的主要构成。
由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昨日下午才发布“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通知,今天开始执行,消息保密,因而未见有漏夜递交经适房申请或《准购证明》延期申请等赶搭“末班车”的现象。
多地已不再受理经适房申请
今年两会期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中央政策,各地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决定是否保留经济适用住房。
据了解,2012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要求“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昨日,广州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目的是加快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于新增符合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人群,将按照《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可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领取租赁补贴的,可自行在市场上租房;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解决。
据记者了解,全省去年已有地市已暂停新建经适房,如湛江市由于只有2个经适房项目,去年公开配售之后就不再受理经适房申请。
1.5万户轮候家庭可“二选一”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在建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向已持《准购证明》的轮候家庭供应。据介绍,持有《准购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家庭共有1.5万户,按照新规定,可在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期限内进行保障方式登记,选择继续轮候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改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这个“二选一”中,登记改为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将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未在规定期限进行登记的不予优先;登记改为申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将按规定受理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发放租赁补贴。
这1.5万户轮候家庭,若选择轮候经济适用住房的,还有哪些房源可供选择?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根据往年已批复同意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进度,目前仍有大沙东、菠萝山、金沙洲、穗和人和、天鹿南等5个经适房项目在建,总共7000套房源,今年将有1600套推出,其中大沙东项目可提供1394套房源,而东建菠萝山以及穗和人和这两个社会力量参与的保障房建设项目房源就达4000套,“目前正按计划推进,将于今明两年陆续推出”。
1.9万户轮候家庭仍有机会
据了解,迄今为止广州市共发放了2.9万个《准购证明》,已有1.4万户家庭持证购买了经适房;目前还有4000户家庭在等待审批阶段,保障办表示,对4月12日前已受理但未完成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会继续完成审核、公示、审批和发放《准购证明》工作。而据以往经验,在经适房申购的初审、复审以及分配前审核阶段,共约有25%的不通过率,因此预计等待资格审核的4000户家庭中,会有3000户左右的家庭可以获得准购证明。加上已经取得资格的1.5万户,全市最多1.9万户家庭将获得申购经适房的最后机会。
1.9万户家庭,而最后的“晚餐”却只有7000套经适房供应,如此大的供求差会否导致“打崩头”争房?
住保办负责人给了记者一个数字:已取得资格的1.5万户轮候家庭中,有6000户家庭在最近3年里从未出手,也就是说,光持证却从无购房意向登记。
“这里面有一部分家庭确实是由于经济原因买不起经适房,他们宁愿进入公租房保障行列。”该负责人表示,自广州停建经适房及出台公租房分配办法后,以前全市每月有600多宗经适房申请,这几个月下降至四五百宗。该负责人认为,如果这6000户轮候家庭改为申请轮候公租房,然后那7000套经适房源也不算少了。
2008年至今,广州市已发售了20995套经适房,最早的项目是金沙洲新社区,规模最大的是芳和花园,而均价最高的是位于市中心的党恩新街项目,5659元/平方米,价格最便宜的是教师新村、聚龙苑和集贤苑,均价2400元/平方米左右。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一直没变,依然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
小提示
◆已申请但尚未发放《准购证明》、或已递交《准购证明》延期申请但尚未获准的家庭保障——
对4月12日前已受理但未完成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继续按程序操作,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准购证明》。
对4月12日前已受理但未完成审批的《准购证明》延期申请,各级审核部门将按照《关于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申请延期的通知》(穗住保〔2011〕84号)要求继续完成审核工作。
◆持有《准购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家庭,选择轮候经济适用住房的——
仍需进行资格复核。在轮候购房期间,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若发生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按程序重新审核资格条件。
◆持有《准购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若选择改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广州市将于5月1日起实施《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届时,此类家庭可开始登记,其优先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操作程序将在即将出台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