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40年产权背后的真问题

来源:信息时报
2013-08-12
提要:  网友就四川阆中商品房产权只有40年一事咨询阆中市国土局,得到如此回应:“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  官员信奉“不要考虑太长远”,翻译一下其实就是要重视当下的享受,要追求短期的利...

  网友就四川阆中商品房产权只有40年一事咨询阆中市国土局,得到如此回应:“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

  官员信奉“不要考虑太长远”,翻译一下其实就是要重视当下的享受,要追求短期的利益;当这样的思维成为一种执政理念,那无疑是很可怕的。这是对子孙的不负责,对未来的不负责,那些鼠目寸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也许就是拜这样的执政理念所赐。再者,“不要考虑太长远”,还是对公民权益的漠视,貌似劝慰市民,实则为自己开脱。

  具体到商品房产权年限,《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而国务院规定的具体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其中,确实只有“最高年限”的说法,而没有规定必须是多少年。但是,各地通常都是按此最高年限操作,四川阆中的做法颇似故意钻空子。

  商品房只有40年产权,从拿地到交房还要好几年,购房者买到手只剩三十几年,却拿去与别处70年产权的房子比较房价高低,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自动续期”是一个很模糊的说法,是否需要缴费也没有操作方案,如果所有城市都钻这个空子,将商品房土地出让年限砍掉一小半,地方政府至少有两大好处可享:一是迅速平抑房价,因为40年与70年的土地出让价不可能一样;二是40年后还可以再卖一次地,就算不能再卖,也能收到一大笔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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