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葛均艳)几场突如其来的大雨给青岛带来凉爽的同时,也给不少市民带来了原本不应该出现的“麻烦”。近日,本报频繁接到小区业主的投诉,反映自己的房屋存在 “漏雨”现象。记者了解到,房屋漏雨的现象,在部分小区内较为集中,而部分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的不作为也让业主们苦不堪言。
开发商“糊弄”物业“不作为”
近日,财经热线接到多通热线反映房屋漏雨情况。市民王先生是城阳风情蓝岸小区的业主,他致电表示,连续的大雨天已经让他们苦不堪言,自 2012年11月房屋交付起,每逢下雨家中就会渗水,而这几天的大雨让他们家卧室的飘窗一直渗水,从飘窗的顶部一直漏到台面上,雨水都流到了地板上,而自 己多次联系物业一直没有上门维修。
记者采访获悉,像王先生一样遭遇“漏雨”困扰的市民还有很多。其中,频繁出现问题的莫过于位于李沧区的蓝山湾项目。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女 士致电称自己是蓝山湾一期的业主,早在交房之初,就因为地热的管子问题,多次与物业接触。令她没有想到的是,接下来每次阴雨天,她家房屋的漏雨问题,都让 她麻烦不断。如今,项目已经开了好几期了,她的房屋漏雨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全青岛没有像蓝山湾业主这样的,三天两头去维权。”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记者搜索发现,不管是新闻还是贴吧里蓝山湾漏雨的消息随处可见,而对于这类漏雨现象,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貌似已经“见怪 不怪”。该女士告诉记者,漏雨问题开发商和物业不是没有修过,但是修修补补总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我也是实在没有耐心了才寻求帮助,说实话,这也是属于 小区的家丑,不是实在气不过了谁愿意往外揭啊”。
“拖工”因利益驱使施工方赚取“保修金”
记者采访获悉,针对该小区漏雨问题,业主与开发商已接触过多次,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记者致电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跟业主 协调,争取早日解决问题。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该小区部分业主已经入住,但房产证却没拿到,据了解,主要原因是这几个楼座还不具备交房标准。
对于新房房屋漏雨的问题,市民对此都表示“深恶痛绝”,而部分楼盘开发商与物业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也不少见。如果说,前期的房屋质量不过关 已经让人表示不理解,那后期的“不闻不问”“拖延工期”更让业主万分伤心。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部分已交付小区漏雨问题难以解决呢?在某物业公司负责工程维修 事项的崔先生的一番话让记者恍然大悟。他说,住建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对外墙面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5年。根据开发商同施工 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开发商会从工程款中扣留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再将尾款转给施工单位。房屋保修期内维修,动用的正是这笔保修金。一旦拖过房 屋质量保修期,业主就可以申请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了。因此一些施工单位不修或者糊弄一下便能拿到尾款。
开发商为保修期内第一责任人
针对工程交付后房屋维修难的问题,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今年5月中旬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保修期内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通知 中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作为保修期“内质量投诉受理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妥善跟踪处理投诉人反映的质量问题,将问题解决在售后服务第一时间。”
据了解,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市建筑质量管理部门也设立了严格的考核管理办法,因施工质量原因,同一工程连续发生3起 或3起以上投诉的,对工程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扣20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各扣20分处罚。对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青岛市行 政区域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停工检查;期间,建设单位暂不得组织阶段性验收;取消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不受理企业资 质扩项、晋升申请。
因施工质量问题引发大规模群体、越级上访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工程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扣40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各 扣40分处罚。对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停工检查;期间,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暂不得组织阶段性验收;同时,资质 管理部门对其资质条件(外地入青企业信用情况)进行重新审核,3年内取消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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