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拗口的“年生效对应日”,让这位保险客户损失不小
近日,市民康先生致电热线001反映,因其和保险公司对一份养老险的领取时间有分歧,他一怒之下选择退保,导致损失不少。
2001年,康先生为老伴办理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按照保险合约,他每年缴纳1603元的保费,连续缴纳了10年,一共缴保费16030元,这样其老伴60周岁起每年可以领取1603元养老金,直至老伴去世。
今年8月10日,老伴60岁生日,一直惦记着此事的康先生拿着保单前往保险公司,想领取养老金给老伴一份特殊的生日礼物,结果却大失所望。“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按照保险条款,我老伴必须在2014年6月16日才能开始领取养老金。”
康先生傻眼了。原来,这份保险的附件第四条规定: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为45、50、60和65周岁,开始领取日为约定领取年龄 的年生效对应日。康先生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以他老伴这份保险为例解释说:投保人也就是其老伴年满60周岁就具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但开始领取日 应该是对应保险生效的日期,也就是6月16日。他还说,按照这个解释,如果他老伴生日早于6月16日,就可以在2013年6月16日领取养老金,但其老伴 生日晚于6月16日,所以只能在来年6月16日领取这笔钱。
对于这个解释,康先生不服气。他认为,当初购买保险时,销售人员反复承诺只要满60周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始终没有和他提起过这一 条,另外在保险合同正本中也清楚地注明:给付领取年龄为60周岁。“既然有年生效对应日一说,为何保险公司不能干脆将具体的领取时间写在保险合同正本上, 让投保人清楚明白,而是用拗口的语言标注在附件中?”康先生说。
因为对保险条款的分歧,康先生和保险公司几次交涉无果,感觉被愚弄的他一怒之下选择了退保。等保金退款到账,康先生再次傻眼 了,16030元本金仅退回14494.16元。“老伴的养老金没了,本金还损失了1千多,如果当初没买保险而是存款,估计本金加利息都有2万元了。”
更让康先生恼火的是,当时他一气之下要求退保,工作人员根本没有进行任何解释和劝说,直接为其办理了退保手续。“冷静下来,我也挺 后悔,但当时有种被愚弄的感觉,二来也没有人向我解释退保的后果,否则我肯定会再考虑一下。”康先生说,他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提醒其他市民,投保时要多 个心眼,对于保险给付时间、退保带来的损失等细节要问清楚。
为此,记者走访了中国人寿晋城分公司。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康先生和该公司在合同条款上的分歧,以公司有规定为由不愿接受采访。 只是说合同条款方面,他们无权解释,只有省公司才有这个资格。只对康先生退保一事回答了记者提出的两个问题:一是投保人康先生因分歧一怒之下提出退保,该 公司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告知和劝说;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有分歧时,是否有更为理性的方式投诉或维权。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康先生要求退保, 该公司告知了退保会给他带来损失,也尽到了劝说的义务。他还表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有分歧时,有以下投诉或维权方式:一是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客 服投诉、二是向当地保监会投诉、三是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四是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五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中国人寿95519客服热线。客服人员向记者解释称“保险合同中年生效对应日的相关规定,在很多保险中普遍存在,并不是特意针对某个人或某种保险,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这样的解答记者也很纳闷,既然有年生效对应日一说,为何不写在保险合同正本上,而是标注在附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