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正式向公众发布自治区内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便民举措,这是我区户籍新政正式公布实施后,公安机关推出的又一项具体服务内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颁行后,我区户籍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此次户籍改革不同于以往局部、单一的户口政策调整,而是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牧区产权、财税等众多领域的综合配套改革。那么,涉及公安机关工作有哪些方面?又会给老百姓带来怎样的实惠?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户政管理支队支队长姜仙。
??除了呼包城区,只要有住处就能落户,租的也行
??【案例】
??乌兰察布市化德县的小古,来呼和浩特打零工已经8年了,一直租住在回民区的简易楼里,像她这种符合落户条件吗?
??【分析】
??政策规定,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外,只要有自有产权住房(含租赁),就可以落户。对于合法稳定住所没有住房面积、金额等限制性要求。但是,对于租赁房屋落户,城市承载压力大的设区市,可以设置连续租赁时间条件,但不得超过2年。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延续原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落户的政策,如果租赁房屋而需要落户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条件,其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限定年限的标准不得超过5年。
??姜仙向记者解释了两个关键词“合法稳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就业”的含义。他说,包括租赁住房在内的合法稳定住所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各地可以根据实施情况具体合法确定。
??【解答】
??小古在呼和浩特市区,因此条件相对要苛刻一些,如果租住的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也与雇佣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符合呼和浩特市的规定年限,落户是没有问题的。值得提醒的是,现在很多租赁的房屋很少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因此想通过此政策落户的居民要在租房前核实相关信息。
??稳定就业创业人员,到所在城镇落户没问题
??【案例】
??包头市达茂旗的小赵是2013届的大学毕业生,几次找工作不理想后,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开起了鲜花店,但是还没有购房,像他这种可以在鄂尔多斯市落户吗?
??【分析】
??政策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或者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工作人员,可以在就(创)业地城市、建制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住所的限制。
??姜仙介绍,在我区中小城市和城镇,这部分人员只要具备合法稳定就业这一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呼和浩特、包头市中心城区,这部分人只要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所在城市规定的年限,也可以申请落户。
??据了解,公安厅下一步将修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落户条件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人员落户。
??【解答】
??像小赵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政策,可以落户。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提供营业执照落户,一种是凭租赁房屋落户。这时候问题就来了,没有住房,落在哪里?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对于符合落户条件,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落户的,可以在当地人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登记落户。
??没有户口?可以依法申报登记,逐步清除政策障碍
??【案例】
??二连浩特市的小刘,于2012年超生一孩,去年听说有新政策,满怀欢喜去给小孩办户口时,被派出所告知必须去交社会抚养费,其实说白了就是计划生育超生费,这次像小刘这样的可以不缴费如愿登记户口吗?
??【分析】
??政策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的婴儿、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户口迁移证件遗失形成的无户口问题,公安机关都将予以解决。
??“特别是对于超生婴儿,自治区政府2012年就下发文件,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随父亲或母亲落户。”姜仙告诉记者,但是在执行上,这一举措会受到其他相关方面政策的限制,“下一步我们将努力推动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解答】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小刘这样的问题就能解决了。
??农村户还是城镇户?再没这个讲究了,都一样
??【案例】
??阿拉善盟阿右旗的巴特尔家户口簿的性质现在是牧业户口,是不是今后将改为居民户口?
??【分析】
??政策规定,取消农(牧)业户口与非农(牧)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在人口统计上,取消农(牧)业、非农(牧)业户口统计,设立城镇居民、农村牧区居民统计,户籍在城区范围内的人口,统计为城镇居民,户籍在城区范围外的人口,统计为农村牧区居民。
??姜仙介绍,长期以来,捆绑在户籍上的公共服务功能比较多,比如凭农业户口确认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社会保险因户口性质区分为城镇社保和农村社保,且缴费比例等都不一样,就连生育政策,也依据户口确定而不同。
??【解答】
??今后将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户口簿上分辨不出农村人还是城里人,依据户口性质确定的管理政策都需要做相应调整。
??申领居住证后,可以更好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案例】
??小戎是呼和浩特武川县乡村居民,虽然在乌兰察布市打工十多年了,但是由于涉及土地的问题,他不想落户城镇,只有暂住证,像他这样的怎样才能享受城镇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分析】
??政策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区内其他旗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离开户口所在地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除外),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这是为了更好解决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的流动人口面临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这一条,我区政策较国务院《意见》更宽松。”姜仙说,国务院《意见》规定申领居住证人员范围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而我区跨旗县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可以办理居住证。这是因为,如果按国务院《意见》的申领居住证范围,我区本盟市内跨旗县居住的部分流动人口将不属于申领居住证范围,就无法享受所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据悉,公安机关下一步将全面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彻底解决户口信息“重、错、假”问题,重点清理重复户口,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
??【解答】
??小戎可以办理居住证,此证取代暂住证的功能,但与户籍人口还有差别。户籍人口可享受市民待遇,居住证持有人只享受当地政府依据本地承载能力确定的有限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等等。
??呼包城区落户条件略为严格
??记者陈春艳
??我区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在中小城市和城镇,只要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租赁住房的,就可以落户。关于租赁房屋落户,城市承载压力大的设区市,可以设置连续租赁时间条件,但不得超过2年。显然,这里的中小城市和城镇并不包括呼和浩特市区和包头市区。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确立的标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中心城区人口超过了100万人,属于大城市,需要另行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的落户条件。
??户籍新政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或 者由 组织、人事 部门 批准 调入的工作人员,可以在就(创)业地城 市、建制 镇申 请登 记常 住户口,不受 住所 的限 制。就是 说,在我 区中 小城 市和 城镇,这部 分人员 只要 具备 合法 稳定 就业 这一个 条件,即可 申请 落户。在呼和浩 特、包头 两市 的中 心城 区,拥有 自主 产权 房落 户的 条件,与中小城市并无不同。
??而租赁房屋人员落户,条件则相对苛刻了一点,既要在当地合法稳定就业,还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才可以申请落户。就业范围、年限以及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落户具体条件,由呼和浩特、包头两市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标准不得超过5年。比如,农民工老李在呼和浩特市区打工,如果租住的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也与雇佣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符合呼和浩特市的规定年限,落户是没有问题的。
??微评论
??户籍改革贵在公平
??刘武俊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核心推动力之一是“人的解放”。越来越多的人从户籍的捆绑中挣脱出来,实现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创业自由,既实现个人价值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户籍改革就是要将人从户籍的捆绑中解放出来,让更多人能够自由择业、自由创业。
??自由迁徙往往是自由创业和自由择业的重要前提,也是中国大规模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现实。不过,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自由迁徙,但还没有真正享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和权益。在自由迁徙表象的背后,隐藏着社会不公的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讲,户籍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为实现自由迁徙营造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
??户籍制度改革贵在实现公平。如果外来人员与城镇居民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住房保障、医疗社保等方面逐渐实现平等平权,城市户口所承载的多种待遇和保障上的“特权”,就将逐渐淡化、减弱以至最终消失,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之间的权利鸿沟终将填平。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是让传统的不平等的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彻底消除依附在户籍上的特殊利益和特权,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全覆盖。促进城乡融合,推动人的城镇化,既为深化户籍改革打开了一个突破口,也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助了一臂之力。当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和特权被一个个瓦解,户口簿也终将成为一张被时代丢弃的废纸。
??新政出台只是第一步
??黄永锐
??户籍改革新政策给我区居民带来了一连串的利好消息,相信人们都会觉得,今后大家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能够省却不少麻烦。然而,政策文件的出台,只是第一步,也是相对容易的一步。“纸上功夫”好做,落实在具体的执行环节,就没那么简单了。
??户籍新政的服务导向,首先要求户政工作人员从过去的“管理员”变成现在的“服务员”。要适应这种角色转换,就得转变观念、革新作风,去除管理思维,强化服务意识。同时,还要加强对新政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对调整变化的内容要精准把握、认真领会,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防止跑偏。更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虚心听取办理户籍相关手续的居民意见和建议,对自身工作加以反思和改进。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服务群众不积极、业务素质不过硬的人员,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完善奖优罚劣的考核机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把那些不称职、不合格、影响政务窗口形象、甚至妄图借手中权力牟取私利的宵小之辈清理出局。惟有如此,户籍新政的福音才有希望真正落地。
??延伸阅读
??户籍新政干货版
??9月8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和我区人口迁出多于迁入,特别是城镇人口机械增长速度慢等实际情况,我区户口迁移政策总的原则是“能放则放、应放尽放”。
??放开4种限制
??自有产权房屋落户没有任何其他条件限制。在全区所有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呼、包城区除外),只要是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不论自购还是赠予,不论面积大小,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都可以申请落户。
??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城镇租赁房屋落户限制。除呼和浩特、包头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中小城市和城镇,只要租住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都可以申请落户。放开租赁房屋落户政策,是引导农牧民就近城镇化、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途径。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城镇不受住所条件限制。基于我区户口迁移“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基本政策,为解决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增设了落户通道。政策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或者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工作人员,可以在就(创)业地城市、建制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住所的限制。在我区中小城市和城镇,这部分人员只要具备合法稳定就业这一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就业城镇落户不受住所限制。自治区公安厅下一步将修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落户条件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人员落户。
??建立3项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为消除城乡壁垒,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创造条件。
??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区内其他旗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离开户口所在地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除外),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但其持有者与户籍人口还有差别,户籍人口可享受市民待遇,居住证持有人只享受当地政府依据本地承载能力确定的有限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等等。比如,有的农民工在其他城市打工多年,因为涉及到土地,所以不愿意落户城镇,申领居住证后,他便可以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了。
??完善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提高户籍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快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主要是完善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方便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身份证和网上迁移户口。(记者陈春艳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