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不签合同,因租金上法庭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刘颖
2013-07-24
提要:【广厦会客厅:长沙别墅市场进入活跃期】  本报长沙讯7月23日,因为租赁纠纷,房东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升)将曾经的房客长沙天朗科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朗科技)告上法庭,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1年6月5日,天朗科技向湖南...


【广厦会客厅: 长沙别墅市场进入活跃期】

  本报长沙讯7月23日,因为租赁纠纷,房东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升)将曾经的房客长沙天朗科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朗科技)告上法庭,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1年6月5日,天朗科技向湖南华升租用位于长沙市建湘路华升大厦的2—6层,并签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房租到期后,天朗科技要续租,但这一次却没有签订白纸黑字的租房合同,只在口头上进行了交易。

  原告湖南华升表示,2012年6月5日房租到期后,被告要求将租期延续至2013年4月30日,并交付了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10月1日的租金,但10月2日起,被告没有再缴纳过租金,因此希望被告支付所欠租金人民币45000元;被告天朗科技则在法庭上表示,自己2012年10月就已经搬走,根本没有继续租房。

  第二次续约的租期到底是哪天?原告称自己曾致函催收,电话催收,都未能收到租金,并拿出催收函和收款通知单作为证据,天朗科技却表示,原告所说的催收函和电话自己都没有接收到。当法官询问被告退租时是否交房,天朗科技称2012年10月搬走时给原告公司打过电话,但这一说法遭到了原房东的否认。

  庭审最后,原告同意调解,表示只需被告支付租金40000元即可,并免去利息,但被告坚持自己没有租房,不需付租金。因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实习记者赵加璇记者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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